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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有人告訴我,究竟錯在哪裡」少年矯正,矯正了什麼?/更生少年心聲(中)

2024/03/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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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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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示意圖/取自法務部臺北少觀所官網

 
編按: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午,新北市一名 15 歲的郭姓國中生疑似為乾妹出頭,在與楊姓同學爭吵過程中持刀爆發衝突,導致楊生重傷,隔日宣告不治。

此案引起社會嘩然。輿論沸騰下,再度揭開社會安全網、死刑存廢、校園霸凌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過度保護未成年犯的疑慮和爭議,並有民間團體預計發起連署和遊行。

多多益善》長年追蹤觸法少年安置與輔導議題,關注兒少主體發聲。在新北國中命案發生後約一週,2 名曾遁入幫派、受過少年司法矯正的更生青少年(現為大學生)莫莫尼和阿富,傳訊息給多多,希望分享一些想法。

以下是這場深夜時分的線上對話記錄。因內容豐富,我們只做最低限度的整理,再經過他們反覆確認後刊出,包括他們最後決定使用的名字,亦經過多次討論。

他們也在刊出前,增補了下方序言。期望大眾理解觸法青少年的文化環境與輔導矯正機制,特別是關於少事法存廢的爭議,也談及更生青少年如何復歸社會。

本系列共 3 篇,各篇重點包括——

上篇:青少年次文化中的權力、認同與社會觀
中篇:立意良善的少事法,從哪裡開始失靈?
下篇:助人工作如何協助犯錯少年,重新看見未來?

 

 
莫莫尼 & 阿富序言:

在新北國中命案發生後,我們私下有諸多討論,從案件本身到其衍生的相關議題。

我們並沒有要對事件本身進行論述,也不是要因為自己如今已經改過,而想為過去犯下的錯辯護。我們都是曾經造成傷害的人,我們也很希望這類事件能夠不要再發生,無論是加害者或是受害者,都會在往後非常長的時間裡,面對、背負著這些負面的情緒與記憶。

在新北國中命案後,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諸多討論,我們想表達感謝、擔心與期待:

感謝:因為有少事法與其相關系統配套及體制的存在,我們才有機會得以改變、重新為自己的人生定向,也才有如今的我們,並期望未來能貢獻社會。

擔心:如果這些對於少年的保護與相關配套不在的話,那些與我們相仿、有機會重生的少年們,很可能從此被漏接。

期待: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少年被保護的意義,這些法律與體制存在的需要。我們也認為少事法還不夠好,但期待在社會大眾的理解下,讓這些體制與配套能夠更加完善,從根本去處理社會問題背後的爭議,而不是直接解決引發問題的對象。

我們兩個是少數成功改變的案例,雖然僅少數,但也因為我們的存在而印證了改變是有可能的、少年是可教化的。

於是我們主動聯繫上了過往合作過的公益媒體《多多益善》,在主流媒體與輿論聲量一面倒的時候,希望能做些什麼,讓社會大眾能夠用不同的觀點來看待少年社會事件的發生。

我們在線上對談的過程中,闡述了我們對於事件發生與相關議題衍生的看法,並由多多益善記者葉靜倫如實記錄並彙整,產生了以下的文字。

礙於我們自身身分與背景,論述不免仍出於我們的視角;然而也因為我們的視角不同,期待能帶給讀者不同的觀點,來看待類似事件背後的議題。

 

文/更生少年莫莫尼 & 阿富 口述;多多益善記者葉靜倫 對談與編整

提問:臺灣在 1997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修訂後,基於「少年宜教不宜罰」的理念,把觸法少年視為需要協助的對象,刑罰比成年人更輕,但投入更多輔導。

但新北國中事件後,有很多人開始討論少年司法究竟該怎麼做,並主張嚴懲少年犯,甚至公佈姓名、長相等個資。你們怎麼看這件事?

莫莫尼:少事法以「輔導先行」的做法行之有年了,只是許多好的成果並不會被報導、被看見。難免讓人覺得教育失敗,好像臺灣對少年刑事太縱容。其實我後來看數據,過去 20 年少年犯罪的數字的確有下降,只是結合少子化等原因,「比例」上來說似乎沒有減少。

但,如果你進一步看犯罪類型統計,這幾年的犯罪類型以詐欺和睹搏為多,反而大家現在希望加重刑罰的暴力犯罪、殺人未遂、傷人致死、擄人勒索等重大傷害案,已經大幅減少。只是在單方面報導下,形成誤解和恐慌。

新北國中案後,我也有從司法矯治的觀點,跟阿富討論過嚴懲這件事。但,怎麼說呢,加重刑罰確實有一定的嚇阻效果,可我認為這只能壓抑「再犯」的機會,對「初犯」來說其實效果不大。

當然,刑罰的目的不只為了嚇阻再犯,也是為受害者做一個平衡。只是純粹就我個人觀點和經驗來說,現行法規其實並沒有「不夠重」。

它確實能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2010 年那個 17 歲的槍擊犯廖國豪,也被判了 30 年啊,到現在還在服刑;我一個在明陽(矯正學校,見本篇註 3)的同窗,殺害直系血親,也是判了 19 年,現在還在服刑。

並不是所有在青少年次文化中的人,都對重傷害、拿刀砍人沒有感覺。只是有些人你再怎麼加重,他沒有經歷過真的不會理解,加重(刑罰)也沒辦法達到預防嚇阻的效果。從生物學來說,青少年在大腦前額葉皮質的發展本來就還沒成熟,對相關的思考和衝動抑制都還沒完全發展;統計上來說,偏差少年本來也只是少數的極端值。

阿富:其實以前在那個文化中,用暴力和傷害來處理事情真的就是一個常態,而且沒浮上檯面的事更多。只要有人要輸贏啊、打仗啊,我們出去真的就是捅來捅去的。可是大部分都不見得會報警或上媒體,也沒有後續的什麼少事法處遇(輔導計畫)。

老實說,我曾經是少事法的受惠者。確實因為它的寬容和包容,讓我增加了改變的機會和動力。但,少事法這種(較成人案輕度的)刑罰,對「犯案當下」的我來說,嚇阻力的確趨近於零,真的沒什麼用。

像我那時候有一條是詐欺案。我們是一個犯罪組織,同一組織有另一個同學被抓,那時候他剛滿 18 歲。我的案件程度和所詐金額其實比他還嚴重很多,但他因為是「成人」所以就進地檢去判刑(被起訴並由《刑法》裁量)。

後來我因為用少事法的少年保護案件裁量,只進少觀所(註 1)收容 1 個月,但他被判了 3 年半。對那時候的我來說,會覺得未成年真的就是可以保護我的因素。

 
註 1:少年觀護所(少觀所)

類似成人嫌犯的看守所。12-18 歲的少年觸法後,可由法官裁定前往少年觀護所暫時收容,在那裡等待案件調查與審理。收容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個月,或在期滿前由少年法院延長最多 1 次,但不得超過 1 個月。

 

莫莫尼:所以如果真的要加重刑罰,我反而比較支持要在更前端、較輕犯的保護案件中加重。

就像阿富講的,詐欺、毒品等,這種案件大多都只判個假日生活輔導(註 2),或進少觀所待幾個月,出來再加保護管束(註 2),有時候對少年來說真的不痛不癢、沒什麼約束力。你就是每個月去一次法院給觀護人看一下而已,根本看不出什麼東西。

 
註 2:假日生活輔導 & 保護管束

少事法第 42 ,針對 12-18 歲的觸法少年有4種保護處分:訓誡(可結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可結合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其中,假日生活輔導是由少年法院裁定,針對觸法少年進行學業或生活再教育,令其接受法院安排的課程或勞動服務約 3-10 次。少年若無故拒絕,少年保護官會發出「勸導書」;若再無效,則可令少年留置在少年觀護所「觀察」幾天。

保護管束則是由法院指派觀護人(少年保護官或調查官),針對觸法少年,以保護、管教、約束來取代監禁,最長不得超過 3 年或超過 21 歲。受保護管束的少年,需要定期找觀護人報到,觀護人則需要了解少年生活情況、就學就業就醫等環境,並提供適當輔導。(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問:少事法針對5年以下較輕罪的少年,以保護、管教、輔導和各地少輔會等措施,來取代監禁等刑罰(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並且不得判處少年死刑和無期徒刑。

這其中滿大一個重點,是刑罰雖然看來較輕,但關鍵在於有效的輔導。所以現在問題是,這個「有效的輔導」沒有發生嗎?

莫莫尼:我認為有件事滿離奇的。就是,除非我們因為比較重的罪受感化教育、進到矯正學校(註 3),才會接觸到教育、輔導、社工背景的人。

 
註 3:少年矯正學校

1996 年新竹少年監獄暴動,震驚全臺。之後在檢討軍事化管教弊端與勞動剝削、「少年宜教不宜罰」的各方聲浪中,促成 1999 年臺灣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2 所少年矯正學校的誕生(原新竹少年監獄受刑人後來全數移監至明陽中學)。

矯正學校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施行,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受教育部國教署指導,並編制有輔導教師、社工師、心理師等相關人員和輔導資源。一方面進行少年生活管理與戒護,一方面施行國民基本教育和 108 新課綱。

演變至今,全臺目前共有4所矯正學校。其中3所是施行感化教育、收容較輕犯少年的桃園敦品中學、新竹誠正中學、彰化勵志中學;第4所則是施行有期徒刑、收容重刑少年犯的高雄明陽中學。

較輕犯定義:所犯本刑最輕 5 年以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為期3年的感化教育;重刑犯定義:所犯本刑最輕 5 年以上,依少事法移送「地檢署」起訴後,由少年「刑事庭」依《刑法》判決。

 

但我剛說了,如果你只是輕罪進到少觀所,裡面全部都只有矯正背景的人,根本不會有任何輔導作為。頂多運氣好遇到年輕的主管或輔導科長,但這都太碰運氣了。

那進去這 2、3 個月是要幹嘛?要嚇阻嗎?但你把這些同樣背景文化的人全放在一個地方,真的就只是比誰案子犯得比較厲害、誰的拳頭比較大誰比較敢打,誰在裡面地位比較高,然後結交更多資源人脈,出來繼續越混越大;那些在裡面過不好的、被欺負的、受創傷和壓力的,出來還會用其他方式彌補創傷、攻擊其他人。

照片

示意圖,非文章提及當事人/臺北少觀所的就業宣導活動;取自法務部少觀所官網

而且,全臺灣各縣市的少觀所設立得不太一樣,有的附設在看守所或監獄裡面,人力很不足,管他們的也都是矯正背景的主管,這會帶給少年什麼樣的價值觀?以臺北少觀所為例,裡面最親近少年的監所員,都是待退的職員,他們對少年矯治哪有什麼認識和熱誠?他們就只是在「管理」而已,根本沒有教育和輔導措施。

少事法強調輔導先行,但青少年的生活圈和生活環境如果沒有改變,輔導的介入會很困難。而少年收容(進少觀所)這件事,本來可以把少年抽離他原本的生活圈,但既然都已經抽離了,卻沒辦法做什麼,真的很可惜。

然後保護管束的話,是由觀護人執行。就我個人經驗,因為我是新北地院(的案子),他們觀護人案量很大,一個觀護人跟少年談話的時間只有 15-20 分鐘。一般外面的輔導,再基本也要 50 分鐘吧?

而且以少年犯來說,剛開始的輔導頻率至少要每週一次比較好。但現在只有前 3 個月每個月 2 次,後面每個月 1 次,能做到的只有生活和就學情形報告,毒品案頂多再驗個尿,然後就結束了。

阿富:而且新北國中這一案,他(行為人)其實才剛出觀護所,還在保護管束的高峰期(密度和力度都比較高),卻沒有真的執行出什麼效果,所以後來回到學校才可以繼續又做那些事。

莫莫尼:而且就我的經驗,我待過少觀所、少年輔育院(註 4)、少年矯正學校,但在所有司法處遇中,卻沒有任何環節是針對我們犯下的案件,去進行討論或輔導諮商,好像這件事發生了就發生了,沒了。只有在派出所、在少年法庭時,跟警察、法官會有一點討論、被法官罵一罵。

 
註 4:少年輔育院(已廢除)

1962 年臺灣少事法誕生,將重刑少年犯以刑法處分,其餘較輕犯則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處分。其中,感化教育需要進當時的少年輔育院(少輔院)進行再教育,最長不得超過 3 年。

少輔院的設立,原本希望針對觸法少年再教育,實際上多由非教育專業的教導員和警衛隊(類似成人監獄的教誨師和管理員)進行軍事化管教;院內授課則和外部公立高中職合作,由一般教師進少輔院上課,輔以技職、專長培訓。外部教師對院內管理並沒有職權可介入,院內也極度欠缺輔導資源。

2013 年桃園少輔院爆發買姓少年受虐致死案、2014 年彰化少輔院發生暴力鎮壓與凌虐事件,2 案皆遭監察院介入調查,隔年彈劾失職院方共4人。2019 年桃少輔和彰少輔分別轉型,並於 2021 年改制為如今的敦品中學和勵志中學,成為臺灣繼誠正中學、明陽中學之後,第 3、第 4 所矯正學校,少輔院正式走入歷史。

敦品中學和勵志中學如今就和誠正中學一般,主要收容較輕罪的少年犯;明陽中學則主要執行有期徒刑、收容重刑少年犯。

較輕犯定義:所犯本刑最輕 5 年以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為期 3 年的感化教育;重刑犯定義:所犯本刑最輕 5 年以上,依少事法移送「地檢署」起訴後,由少年「刑事庭」依《刑法》判決。

 

整個矯正過程都不會去回溯或爬梳我們犯的罪行,去協助少年釐清自己為什麼走到今天、為什麼做出這些行為、去認識自己的成長脈絡如何形塑自己,這些全部、完全都不會討論。

就算到了後端,進了感化教育或被判有期徒刑,也只是把你丟進矯正學校,關起來,然後受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上 108 年新課綱。這不是很奇怪嗎?你原本在外面就已經在學校裡受這些(教育),為什麼會覺得把人丟進矯正學校,用同一套體制和措施會突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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