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水種電計畫」是喜劇?還是悲劇?
八八災後,屏東縣政府為協助災民產業及家園重建,推行「養水種電計畫」,積極引進太陽能光電產業,希望利用屏東豐沛的太陽能及較長日照時間,帶動災區的產業轉型及國土復育。但日前經濟部卻突然公告變更太陽光電躉售價格公式,購電費率起始標準從簽約日變為完工日,消息傳出輿論譁然,已參與計畫的業者及農漁民對於政府的言而無信,都非常氣憤。??
政策大轉彎引起反彈聲浪,12月27日經濟部同意立院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對屏東縣參與「養水種電計畫」(25MW)的災民將專案處理,必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不受12月17日重新公告的約束;對於重新公告前已簽約者,繼續適用原來合約,但以兩個月完工者為限。
再生能源條例於2010年一月正式實施,馬英九總統也因此宣布2010為再生能源啟動元年,但沒想到2010年末卻因錯誤的能源政策失信於民,情何以堪。
災民:民國100年,卻帶給災區失望。
「民國99年,帶來災區的希望;民國100年,卻帶給災區失望。」參與養水種電計劃的佳冬鄉民吳武達說。
吳武達在佳冬鄉羌園村經營馬達修理的生意,他認為政府過去就對屏東人一直不太照顧,屏東也一直沒有什麼發展的機會,因此年輕的時候就離開家鄉去當學徒。吳武達對於家鄉的事務相當關心,也積極參與各項社區工作,是屏東縣長曹啟鴻的民間好友。當曹縣長想要在災區執行太陽能光電計畫時,想到可以拿自己父親的蓮霧園做示範,另一個想到的人就是吳武達。吳武達無償提供自家的漁塭,作為浮力式太陽能發電的示範場所。
「在災區發展太陽能光電產業,將是家鄉發展的一點活路。」吳武達指出,林邊及佳冬沿海一帶,低於海平面2公尺,無論大大小小的淹水,一年將近四次至五次,土地鹽化嚴重,無法耕種,才不得不轉為養殖,而養殖業耗水耗電,且投資風險高,若能轉為太陽能光電產業,地主可將土地承租給廠商收取租金,也可以代為管理清潔太陽能電板,賺取管理費。年長的老漁老農們可以轉取養老金,也可增加在地的就業機會。
八八災後的林邊、佳冬,當地人形容像「死城」。省道上的店面多為鐵門深鎖,貼著「租」「售」,即便家鄉還有土地,許多年輕人仍選擇移往他鄉,看在守著先祖土地的長輩眼中,甚是無奈,無望。
但太陽能光電產業的願景,讓這個小小鄉村,躍升成為台灣發展區域綠色能源的示範,備受各界的關注,鄉親們也認為家鄉的機會來了。當吳武達與其他地方工作者開始討論未來太陽能光電區要怎麼發展,是不是附帶具有觀光休閒的價值時,一盆冷水澆下,打擊鄉親期待家鄉可以有所轉變的心。
屏東縣長曹啟鴻強調,縣政府基於國土復育、不要再抽地下水的觀點,鼓勵漁民不要養殖,但幾十年來,國土復育是空喊口號,不見行動;若實施太陽光電政策可以養水養電,也可以把多餘的土石回填,從國土復育、發展災區產業和提升國家再生能源來看,是三贏政策。
目前有五家太陽能業者在林邊、佳冬「種電」,參加農漁民的136人,並與業者簽約,面積達50多頃,支付租金,每家投入經費均超過3億元以上,並支付租金給地主,如今收購費率標準,由簽約日變成完工日,政策說變就變,不但業者跳腳,地主擔心影響業者投資意願。
災區施作難度高 經部卻指業者拖延
在災區施作太陽能光電不比一般,光是整地所花費的時間及成本就相當高,林邊地區位於出海口,土質屬相當綿密且緊實的黏土,縱使表面看似乾燥,但內部仍為泥濘。吳武達進一步解釋,目前施作的漁塭,從去年八月放水後,至今還曬不乾,要不斷的翻土曝曬,過程中怪手還不時深陷泥濘動彈不得,他說,至少要曬五個月以上。
此外,業者還需面臨颱風淹水、設備鹽化侵蝕的風險。能源產業屬新興產業,加上又在災區進行,銀行也有風險顧慮不敢貸款給業者。
然而一直到去年十一月,台電相關表格才有定案,不但申請手續繁瑣,不時要求業者補件、蓋章。依台電屏東區營業處去年12月底統計,「養水種電」地區有5家業者申請,共64件,其中有一家提出10件申請案中,因全部使用舊的表格,與規定不合,全部退件,其他4家54件,都還在審查中。
延宕、反覆、失信 當家鬧事!官逼民反?
再生能源法從去年7月通過,今年1月才公布實施,到4月份公布設備認定辦法,11月台電各種申請表格才定案,現在送進台電準備簽約時,忽然間又改成以完工日計算費率,政府種種延宕及出爾反爾,都影響廠商投資意願。
「法律是政府定的,違法的也是政府,這是要逼老百姓造反嗎?台灣已經慢慢進入民主國家,甚至是民主先進國家,還會發生這種事,非常可笑。」吳武達氣憤地說。「當初縣長來說的時候,我們也是將信將疑,想說政府會不會聯合詐騙集團來誆我們。但是啟鴻是在我們這邊的子弟,是我們這邊很多長輩、耆老看著長大的,知道他是個不會黑白來的人,我們才願意來做。」不料12月17日中央政策的突轉變,讓屏東縣長曹啟鴻自責地說自己是共犯,看在鄉親的眼中甚是不捨與無奈。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歷經5場次「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3場次聽證會及邀請相關業者代表至審定會與委員溝通及陳述意見等程序後,方完成審定,不料政策急轉彎,行政院反認為收購成本太高,會造成電價上漲,增加全民的負擔。使得一心想要重建家園的災民,無辜地揹負「使電價漲價」的罪名。
12月27日經濟部同意立院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對屏東縣參與「養水種電計畫」(25MW)的災民將專案處理,不受12月17日重新公告的約束,但也僅限於目前的第一期計畫,之後的計畫不再此限。換句話說,林邊、佳冬的太陽能光電產業,是否能發展成規模,是否能如鄉民所願附帶發展觀光休閒,仍需視今年度的電價公佈後是否對於業者仍具有誘因。
然而,中央政府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在先,「倒因為果」失信於民在後,讓人質疑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還是再生能源「阻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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