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賦稅人權抬頭,近來各界一波波稅改的聲浪不絕餘耳,稅制研討會、公聽會、遊行請願活動不斷持續進行,納稅人不斷要求政府正視賦稅公平以及稅務機關行政權獨大的問題。報載95年由前立委王榮璋提案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躺了5年後,最近因為太極門要求國稅局確保納稅者權益,再度被炒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日已排定審查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19人提出的版本,主要在保障納稅義務人的相關權益。
(記者 陳靜/台北報導)
台灣的賦稅人權抬頭,近來各界一波波稅改的聲浪不絕餘耳,稅制研討會、公聽會、遊行請願活動不斷持續進行,納稅人不斷要求政府正視賦稅公平以及稅務機關行政權獨大的問題。報載95年由前立委王榮璋提案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躺了5年後,最近因為太極門要求國稅局確保納稅者權益,再度被炒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日已排定審查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19人提出的版本,主要在保障納稅義務人的相關權益。
林淑芬等立委所提出的版本,主要是有鑑於納稅向來被視為人民之義務,而缺乏對其相應權利之保障措施,為健全稅制、落實納稅者應有之權利保護,實現課稅公平與程序正義,爰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斟酌現行我國稅捐稽徵實務問題,並廣徵學者專家及稽徵機關等各界意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主要是由國內稅法權威:台大法律系教授暨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主席葛克昌、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士洲等人起草,草案共計二十七條,其中影響納稅人比較重大的改革包括「欠稅扣押財產、限制出境不得逾越必要的限度」、「對於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反義務者,得減輕其處罰」、「設立稅務行政法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等。
向來倡議納稅人保護的葛克昌教授曾指出,去年一月六日所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當中加入了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條款,但是很慚愧的,我國對於納稅人權的保護只有幾條法條,是遠不及許多先進國家,包括大陸也發布行政命令來保障納稅人。葛教授舉出包括美、英、日、韓及加拿大皆設置有納稅人保護官的機制來保障在資訊、法律手段上都處於弱勢的納稅人,其他如對納稅人公平待遇、申報誠實之推定、不自證己罪、獨立稅務法院之設置等。去年十月份在中華人權協會舉辦的賦稅人權論壇上,前立委王榮璋即指出當年他所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案,遭到財政部百般阻撓,而99年初稅捐稽徵法修法增列所謂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僅有寥寥數條宣示意義,台灣賦稅人權的保障仍未落實。
有法界人士認為,此次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都延續在5年前所擬定之草案,仍然有不足的地方,比如「稅官的評鑑制度」、「不適任稅官的退場機制」等尚未列入。立法委員陳節如就曾經指出目前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沒有行政機關罰則,如何落實對納稅人之保障?陳節如提到,目前的稅制納稅人即使非故意逃漏稅,都可能觸犯刑法或稅法之罰則,但稅務機關課錯稅甚至故意違法核定卻無相對之處罰,導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無法公平立足,造成補稅、罰鍰氾濫。 如果此不公平之遊戲規則無法改善,那麼就應賦予稅捐機關更重之舉證責任。事實上很多稅務案件稅捐單位均提不出具體證據,反而要納稅人補資料證明自己不必繳稅,財政部就是深切了解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因此在上次稅捐稽徵法修法過程中,才沒有同意讓稅務機關加強舉證責任。
會計師出身的立委羅淑蕾也曾表示,稅務人員的權利很大,稅單隨便開就能定奪某一個公司該繳多少稅,追稅追得比較多的稅務員,升遷就比較快;如果查稅查得越多,獎金就越多!而且根本不管適用法條,或者實際的狀況如何,憑著個人的自由心證以及想像就可以開單,甚至還涉及一些偽造、舞弊的情形,簡直跟恐龍法官一樣,尤有甚者,縱使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打贏的話,原來的承辦人員,根本不會受到任何懲戒!依然故我,依然可以升遷,依然可以領獎金!羅淑蕾直批,稅務人員稽徵濫權,在獎金及升遷的誘惑下,使他們憑空捏造稅單,讓納稅義務人冤枉繳了很多的稅!她語重心長地表示,違法濫權的稅務人員沒有辦法制裁,納稅義務人何來人權,財政部長李述德常說:『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繳稅要心甘情願』。「可是目前到底有多少稅,是老百姓繳得心甘情願的呢?有多少的稅務人員,課稅會心安理得呢?」羅淑蕾針認為稅務改革,應讓法律能夠保障真正優良的納稅義務人,而不是給那些很惡質的稅務人員,過大的行政權,反而去加害無辜善良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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