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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正式列三級毒品 最重判10年

2024/08/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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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喪屍煙彈」正式列三級毒品 最重判10年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自去年在國內流竄,造成多起毒駕及重大死傷事故,其中新北28歲年輕員警巡邏時,被使用「依托咪酯(Etomidate)電子煙」後逆向行駛的25歲黃男撞死,更震驚各界。法務部同步火速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3類新興毒品列為三級毒品,並在2個月內火速完成法制作業。

行政院公告依托咪酯等3類列管為三級毒品,檢警調將依毒品罪全面查緝,未來只要製造、運輸、販賣可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可判刑10年。

 

以下為中時新聞記者陳志賢「獨》「喪屍煙彈」正式列三級毒品 毒駕致死最重判10年」:

「依托咪酯」為靜脈麻醉劑藥物,因吸食後會出現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顫抖、抖動等行為,故俗稱為「喪屍煙彈」,吸食過量有死亡風險。依托咪酯已被世界多國列為毒品,但過去不法集團利用我國管制法令漏洞,自國外備料進口依托咪酯,轉換成年輕人接受度高的電子菸型態,聲稱可作為大麻的合法替代物,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

去年9月,新北市警方首度在查獲非法電子菸油中,檢出有依托咪酯(Etomidate)成分,但因當時依托咪酯尚未列管,只能依《藥事法》處理,但隨著警方一再查獲依托咪酯,甚至今年7月發生黃姓男子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菸彈後,駕車撞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更引爆各界議論。

為此,法務部毒審會今年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Metomidate)、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 carboxylate)3類成分,列為第三級毒品,並加速完成法制作業。8月5日,行政院公告依托咪酯3類成分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制。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至於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或因而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處理,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行政院公告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3年8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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