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照顧的多樣性-從台灣幼托史看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發展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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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立托兒所、村里托兒所發展史
 
 台灣光復初期,以農業為主,農忙時期婦女必須協助農事,經常無暇照顧幼兒。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為使農村幼兒能獲得良好的保育,並減輕農村婦女的負擔,於民國44年開始在各鄉鎮成立「農忙托兒所」,兼有經濟與福利的功能,並由社會處邀集農林廳、財政廳、省農會等單位,研擬托兒所設置辦法及推行辦法,政府開始積極推展托兒服務。經費之來源,除了酌收保育費及餐點費用外,由政府視實際需要補助之。但為了減輕主辦單位的財政負擔,場地多利用當地的社區活動中心、集會所、廟宇或學校的空教室進行教保活動。托兒所每班設保育員一人,其教保方式視兒童的年齡及興趣分組教保,內容包唱歌、遊戲、韻律、故事、常識、會話、勞作等,以促進兒童之正常發展。(林勝義,民75)

 

 農忙托兒所雖為季節性短期性質,但是協助婦女托育幼兒,讓婦女安心工作,頗受好評。自民國45年起全省普設,規定每鄉鎮應設立一所,每所至少開辦三班,採分散方式,按實際需要,分地分班舉辦,每班按農忙季節年辦三期,且每一期開辦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均為日托。自民國47年起,部分短期性農忙托兒所設施,改變為長期性之「農村托兒所(班)」,採全日制收托方式,為現代托兒所的起始。至民國50年底,全台設有農村托兒所62所,186班,收托7,958位幼兒,農忙托兒所2,877班,收托107,776名幼兒。(魏隆盛,民91)

 民國51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簡稱UNICFF)與我國政府簽訂「兒童社會服務計畫」,協定自民國51年到60年間分五期援助。在各縣市均成立一所農村示範托兒所,將原有之暫時性農忙托兒所設施發展成為長期性村里托兒所,不僅作為示範用,亦兼具教保人員訓練、實習與觀摩的功能,為台灣托兒所的發展奠定基礎。(張秀卿,民77)根據統計,全台灣民59-63年止共增加「中心托兒所」180所,村里托兒所360所。(江泰熠,民77)

 民國64年「農村托兒所」改稱為「村里托兒所」政府積極鼓勵各縣市鄉鎮廣為設置。根據民國76年的統計資料,台灣省已有2,828所村里托兒所,收托幼兒約十三萬一千多人。(王靜珠,民83)由於家長對公立托育機構的需求殷切,民國85年起,政府積極補助興建「公立托兒所」,至88年,計補助興建113所公立托兒所(劉邦富,民88)。

 台灣早期村里托兒所因社會需求大,經費來源則由各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且均以公立托兒所視之(台灣省社會處,民76)。由於經營與管理由各主辦單位自行負責,制度混亂,政府的各項輔導措施無法貫徹執行。且由於村里托兒所發展過於快速,場地取得困難,興建費用龐大,主辦單位大多無力負擔,所以村里托兒所大部分沒有專用場地,借用社區活動中心、學校教室、寺廟等場所高達一半以上,設施設備簡陋或嚴重不足。遇有社區活動中心舉辦活動時,教保活動常受干擾,遊樂設備也常遭破壞,管理不易。村里托兒所大多一所僅一、二班,但一班人數有時高達三、四十人,對一班一位約僱保育人員而言業務過多,以致托兒所的教保品質不佳。
 
 
二、台灣托兒所的發展史
 
(一)、30年代的托兒所
   
30年代的台灣及中國社會處於極度不安的狀況,抗日戰爭勝利台灣光復,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從大陸撤退到台灣,在政治動盪、社會不安、民生物資缺乏…。

   
民國39年,台灣省立台北育幼院開始試辦「幼兒團工作」,舉辦「導生訓練」(高傳正,民71)在這之前,台灣兒童的的困境是「貧窮」,所以政府以設救濟院、育幼院及解決饑寒問題為主要目標,因此對於托兒所的設置還沒有主動積極的作為。之後因婦女外出就業及家庭的需要,托兒所與幼稚園增加,師資異常缺乏,所以只要能唱唱彈彈的就充任幼兒教師,漸漸的幼兒教育內容變成了「唱遊八股」。
 
 
(二)、40年代的托兒所
40~50年代的台灣,養女問題嚴重,美援提供脫脂奶粉、牛油、麵粉等物資,許多孩子都穿著用麵粉袋做的衣服。這個年代的台灣以農業為主,農忙時期婦女必須協助農事,經常無暇照顧幼兒,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為使農村幼兒能獲得良好的保育並減輕農村婦女的負擔,於農忙之際設短期農忙托兒所或附屬於礦廠。而外國教士興辦的托兒班或幼稚園也在各地教會成立,除積極由國外募款資助台灣兒童之外,還有許多外籍人士從事教保工作。

* 民國41年5月,台北市政府成立第一所市立托兒所。

* 民國43年,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空軍分會,於全省各地的空軍眷區內,創辦了「六十三個幼兒團」,並舉辦幼兒保育工作人員訓練,次年海軍的婦聯分會繼起,創辦了「幼兒團」。(高傳正,民71)

* 民國44年6月13日,台灣省政府制訂「台灣省各縣市(局)鄉鎮(區)農忙托兒所設置辦法」開始在各鄉鎮成立農忙托兒所,並由社會處邀集農林廳、財政廳、省農會等單位研擬推行辦法。民國44年10月4日,內政部公布「托兒所設置辦法」,在此之前,托兒所設立乃依據私立救助設施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為現代托兒所立案規範的起始。
 
 
(三)、50年代的托兒所
50~60年代,社會稍獲生息,兒童人數日增,農村需耕作,都市婦女進工廠,托育問題需求日多。民國55年六年國教就學率達97%,為了提昇國民素質,民國57年開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為提高家庭收入及生產力,「家庭即工廠」的家庭手工副業盛行。

* 民國53年起,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即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的前身),陸續在全省成立23處家扶中心,引進美國認養制度。

* 根據60年度台北市政紀要,台北市有私立托兒所38所,公立托兒所3所,合計41所。
 
 
(四)、60年代的托兒所
民國60年退台灣出聯合國,中美斷交;民國62年推動以交通建設為重的十大建設,台灣經濟開始起飛;68年推動十二項建設,增列文化建設,各縣市成立文化中心,建立台灣經濟奇蹟的基礎。

60~70年代,工廠日增,質押童工時有所聞。民國61年台灣省政府有以掃貧為主的小康計畫,台北市則實施安康計畫,並在木柵建設安康社區,親職教育成為兒童福利的主要措施。

* 民國62年2月8日總統公布「兒童福利法」,同年內政部發佈「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民國62年8月23日:內政部頒行「托兒所設施規範」,明訂托兒所需向社會主管機構申請立案。托兒所的宗旨為「促進幼兒之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配合家庭需要,協助婦女工作,藉以增進兒童福祉」

* 民國68年,內政部編印托兒所教保手冊,對於托兒所教保活動的設備、教具、活動內容及進行方式有具體的引導方向。

* 民國70年台北市公托計10所,收托1750人,私托83所,收托7200人。根據70年度的統計資料,台灣省托兒所計農村、村里托兒所2383所,私立托兒所638所。(魏隆盛,民91)
 
 
(五)、70年代的托兒所
70~80年代,失蹤兒童、鑰匙兒、雛妓問題嚴重,社會上積極協尋兒童、開辦寄養家庭、懲處變相販嬰、挽救雛妓、開設保護專線、成立兒童緊急庇護所、兒童福利中心等,成為這個年代兒童福利的主軸。

* 民國75年12月1日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函頒「台灣省政府社會處考核私立托兒機構實施要點」,為托兒所評鑑指標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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