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加味菸政策一改再改 民眾霧煞煞
衛福部企圖推翻「全面禁止加味菸」修法決議?
台灣拒菸聯盟向三黨陳情- 要求衛福部速公布真相!
加味菸是在菸品中添加各種口味來產生不同風味口感,以降低菸嗆味,藉以吸引年輕人及女性。所以《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意旨明確說明應予禁止,也在修法過程黨團朝野協商達成「禁止菸草口味以外之加味菸品」決議,同時為因應業者就添加物推陳出新,所以授權國健署得公告禁用之。
然而衛福部於112年3月僅預告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4種口味,連最常被添加的前10種口味都涵蓋不了,被質疑後表示將再議提出真正保護兒少、女性的完善預告草案。拖延16個月後,今年父親節再次預告竟將禁「口味添加物」變成「27種成分」,甚至官員還對媒體說:禁止「添加物成分」是跟進美國、歐盟現況,有檢驗結果才能開罰,總不能「用聞的」,令人質疑衛福部禁止加味菸政策又要轉彎?!
「台灣拒菸聯盟」由173個團體組成,對此結果感到震驚,緊急向立法院三黨黨團陳情。國民黨羅智強委員、民進黨張雅琳委員、民眾黨陳昭姿委員親自出席接下「台灣拒菸聯盟」的陳情書。
羅智強委員表示,菸害防制政策不分政黨,就是要保障國民健康。去(11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要全面禁止加味菸,現在政府公告禁止27種添加物,那如果出現第28種、29種、50種、100種…,難道要追著菸的成分跟味道改變公告嗎?衛福部要推翻朝野協商的共識,難道是受到菸商的壓力嗎?請國健署不要再找理由更不要討價還價,要禁就全禁!
國民黨羅智強委員:要禁加味菸就全禁,不要討價還價!
陳昭姿委員表示,站在醫學角度,很多病症是與生俱來而無法預防,但是絕對可以預防的兩大健康殺手,第一個就是菸害!當時我們修法的精神就是要全面禁止加味菸,衛褔部現在用正面表列方式禁止口味添加物,是否代表這27種以外的都可以添加?
民眾黨陳昭姿委員:當時修法精神就是要全面禁止加味菸
張雅琳委員表示,我自己是三個孩子的媽媽,非常重視下一代的健康,全面禁止加味菸不是訴求而是共識,請國健署檢討預告內容,絕不能犧牲青少年的健康。另外民進黨王正旭委員、國民黨羅廷瑋委員及廖偉翔委員辦公室派代表出席接受陳情;民進黨陳培瑜委員及國民黨柯志恩委員也致意表達關心加味菸預告的問題。
民進黨張雅琳委員:全面禁止加味菸不是訴求而是共識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國健署稱禁加味菸不能用聞的 拒菸聯盟:食藥署就可以開罰】
「台灣拒菸聯盟」提出以下5大質疑,並向立法院三黨黨團陳情,要求衛福部說清楚、講明白:
1.衛福部只禁27項添加物,是否企圖推翻「全面禁止除菸草口味外的加味菸」修法決議?
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0條:「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1)當時行政院為禁止加味菸品提出修法理由:「加味菸係於菸品中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之菸嗆味,使兒童及少年更容易上癮,上癮時間可從一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有鑑於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成癮性物質之警覺低,加味菸易讓其好奇而接觸或誤以為較無危害而持續使用,導致成癮且逐漸加重,嚴重影響健康,應予禁止。」;
(2)112年1月10日黨團朝野協商達成「全面禁止菸草口味以外之加味菸品」決議,同時提出「為因應業者就添加物推陳出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2.衛福部說法是否有誤?應立即公佈真相~歐盟、美國禁止「口味添加物」的列表公告
官員說台灣是參考採用歐盟及美國禁加味菸方式?但查歐盟27國及美國的相關法令都是禁止「口味」! 歐盟「聞或嚐」得到的加味菸品全都禁!!
歐盟2014年4月3日頒布的第2014/40/EU 號指令:「各國應禁止將具有口味的菸草產品推向市場」。加味菸的「『口味(flavor)』是指由添加物或其組合產生而成,在菸草製品使用前或使用時明顯可聞(smell))的氣味或可嚐(taste)的味道,包括水果、香料、草本、酒精、糖果、薄荷醇或香草等其他氣味或味道(菸草口味除外)」。(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9478051133&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907(a)(1)(a):有關紙菸的特別規定,自《預防家庭吸菸和菸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頒佈之日起3個月開始,紙菸或其任何組合部分(包括菸草、濾嘴或紙張)之成分(包括菸霧內成分)或添加物不得有人工或天然香料(菸草味或薄荷味除外),也不得含有草藥或香料,包括草莓、葡萄、柳橙、丁香、肉桂、鳳梨、香草、椰子、甘草、可可亞、巧克力、櫻桃或咖啡等口味。(https://www.fda.gov/tobacco-products/rules-regulations-and-guidance/section-907-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tobacco-product-standards)
3.「健康台灣」預防年輕人吸菸的禁止加味菸政策~為何至今仍然掛o?業者申報的口味添加物超過1200多種,但政府公告只禁27種添加物成分?
WHO的資料、《菸害防制法》修法意旨及衛福部所有文宣與長期宣導,都指出加味菸容易吸引兒少、女性,政府也不斷承諾要遵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保護年輕人免於菸品誘惑…要禁止加味菸,也公布受理業者申報的菸品口味添加物高達1200多種,並發布最常添加的前10種口味為:香草、花果、甜味、薄荷、杏仁、焦糖、奶油、櫻桃、肉桂、玫瑰。結果現在只列表禁止27種添加物成分,連原本第一次預告「可禁止所有的『花香味、果香味』」都做不到,嘴巴說一套:「學歐盟禁止加味菸」、實際做一套:「放行加味菸」?
4.菸商創造的「概念性口味」,禁止添加物列表能完全禁止嗎?
吸引年輕人的是「口味」,禁止「添加物成分」不等於禁止「口味添加物」!單就「花香、果香口味」的「添加物成分」就上百成千種,市面上已有的藍莓、青蘋果、野菊、山茶花、水蜜桃、雞尾酒、紅茶、檀香、人參等加味菸,都禁得了嗎? 再者,菸草公司新走向是推出「概念風味」的加味菸,例如「伊比薩日落」、「天鵝絨融合爆發」和「水晶藍」,這些菸品不是直接以水果、飲料或香料命名,是菸草口味以外的加味。請問政府為何不禁這些?
5.衛福部食藥署可以用聞的來執法,衛福部國健署為何不行?
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食品的異常氣味或風味」可直接稽查開罰;但衛福部國健署面對立院黨團朝野協商已達成「全面禁止除菸草口味以外的加味菸品」的決議,竟回嗆「用聞的無法管」!面對在台一年營業額將達2000億的菸草公司,衛福部態度大不同?
【註】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3條:販賣之食品,應具正常且合理可接受之性狀、風味及色澤,不得有因衛生不良、品質不佳或製程品管不當所導致之變色、異常氣味或風味、異常之凝結或沉澱、污染、肉眼可見霉斑、異物或蟲體、寄生蟲等情形。
「台灣拒菸聯盟」向三黨立院黨團陳情,強烈呼籲禁止加味菸政策不應一再拖延、一改再改,並要求衛福部應儘速公布真相!
>>>國際研究:年輕人首次吸菸,有8成都是加味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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