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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政府的台灣稅制

2011/01/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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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沒有政府的台灣稅制

國稅法千萬條,有7862條的解釋函令,連稅務人員都無法搞懂的稅法,還要百姓去了解實有困難。一但有錯,稅務人員不用負責任,反而百姓要受罰,而且稅法罰鍰又重,這是我們多數立委代表民意,一再跟財政部長提醒的:「稅務人員應該建立懲處與退場機制;稅法罰鍰太重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否則沒有公平、沒有正義。」 


有位古先生,去年5月到稽稅所申報,因為報稅單欄位多、又複雜,擔心填錯,所以特別請國稅局人員幫忙,沒想到卻幫倒忙,本來該繳2萬多元的稅,變成退8萬多元的稅,半年後卻收到鉅額補稅單11萬多元,而且限時10天內歸還,否則還要交一天1萬多的滯納金。他氣得跟國稅局人員理論, 反被譏「有錢」,應該還得起。 


以古先生的例子,在稅務人員來說,可以說的很輕鬆「你已享受了這8萬元啊!」但是在當事人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本來想說有多餘的錢,而添購了日常用品,於是把錢用光了,如今卻要十天內還錢,而且是十一萬多元,要是沒錢還,一天多一萬多元的滯納金,一個月就要四十多萬元,古先生當然嚇呆,就如他說的根本就是逼他向地下錢莊借錢,逼他走上絕路。 


以上述事件,因為稅務人員的疏失,卻要當事人必須自行負責,國稅局,稅務人員不用負責任,實對我們百姓不公,立法委員羅淑蕾說得好:「萬一稅務案件有判錯的話,稅務人員沒事也沒有懲罰,他就覺得說,我管你去死,跟我無關,他隨便稅單給你核出去,以後是你家的事情,對他沒有懲罰,所以都亂核亂弄。她認為稅務人員應該建立懲處與退場機制,否則沒有公平、沒有正義。 


我國滯納金更是抄家滅族,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盛子龍副教授指出,台灣的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高達一倍到五倍,常是抄家滅族、公司要準備關門。羅淑蕾委員指出由於稅法罰鍰太重,倒閉的企業有一半是被國稅局弄倒的,她要求財政部對罰鍰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這就是彷彿沒有政府的台灣稅制,納稅人再不自救、不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提出稅改,繳稅時千萬要步步為營,不然出錯時,是傾家蕩產的。


 


作者:古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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