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碳費,這堂而皇之的旗幟,看起來對環保有諸多好處。可是在最近的多項公部門討論中,還是在價格高低的制定,以及碳費徵收後,這些錢是否可以用在公部門的基礎建設。
聽來聽去,大家還是在想,這些徵收的「錢」,而不是真的在減碳上,做了哪些事,能否對整體環境有甚麼改善。在碳稅的徵收討論上,財團只在意,減碳一頓多少錢才合理,地方政府只在乎,這些錢,可不可以大部分留在地方財庫。
但是老百姓在乎的是,怎麼改善每天生活環境呼吸的空氣。是否可以保留一些青山綠水給我們,不要再任意破壞環境。
另外一個,值得擔心的事,會有假碳信用額度交易,變成洗錢工具,如果碳交易成了公部門與企業的「交易」,接下來只是一些巧立名目的詐騙會出現。
最常見的是「碳交易信用額度詐騙」所謂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交易是一種市場機制,每個碳信用額度通常代表一噸二氧化碳的減排量。企業如果減少了排放,可以將多餘的碳信用額度出售給其他需要減排的企業,形成一個交易市場。
假設公司A成功減少了1000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據政府的規定,公司A可以獲得1000個碳信用額度。公司B可以買公司A碳信用額度弭補B公司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超排額度。
問題來了,如果A公司減碳額度,變成B公司洗錢工具。B公司就會利用各種類似A公司碳信用額度,變成他們洗錢工具
根據法國媒體rfi報導,法國有人曾因巨額碳交易詐欺被判入獄,當初為了尋找氣候變遷的自由市場解決方案,歐盟引入了碳信用額交易,將其信用額出售給,需要減排的公司,原來利益良善的碳信用額度交易,在2006年至2009年間,形成碳配額交易市場騙局,
這個詐騙集團,他們在國外設立空殼公司,購買碳排放配額,先在沒有附加增值稅的歐盟會員國收購碳權,再賣到法國這類有加增值稅的歐盟國家,利用空殼公司互相轉賣的假交易,一買一賣多出約20%增值稅的價差,這些稅沒有退給政府,落到詐騙集團手裡,詐騙集團得手後,便捲款潛逃。
該欺詐案造成法國政府1.46 億歐元的損失,該詐騙案件估計總價值損失為16億歐元。
「碳權」(carbon credit),無通關報稅行政程序,對詐騙集團來說更好騙,碳權是許可權,有合約數據資料便可交易。詐騙集團躲在電腦後敲鍵盤買入賣出,大筆金額就能立刻入帳。
這也說明了,一旦減碳變成了交易,就會有一定的交易漏洞。目前臺灣碳排放交易,購買者資格。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如果賣方是所謂跨境詐篇集團空殼公司,很難說,歐盟的詐騙案,會在臺灣捲土重來。
畢竟臺灣與其他國家,並沒有正式的邦交,無司法互助,一旦形成境外詐騙案,臺灣無法有司法互助的國外查緝。必然會使碳交易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目前臺灣再「實質減碳」的定義上,需要做更多討論,不只是鼓勵企業是買「減碳額度」,徵收碳費,增加過庫收入。更應該是鼓勵企業減碳,如何減碳,才是一般人想知道。目前臺灣碳費徵收,我看不出企業自願「減碳」企圖,臺灣的碳費徵收,目前看起來,只是為了那些碳排超額企業,有機會參與淨零排放推動,
這些企業有意逃避,自主減量碳排責任,感覺僅想花錢購買碳權,至於是不是真的為了臺灣更乾淨空氣,我看不到誠意,期望這些碳排超額度的企業,可以看到未來臺灣更乾淨的空氣,而不是只看到「碳排一噸300元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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