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懲戒期失效 是失職官員的免死金牌?
十五年前空作部江國慶性侵女童的案件,近日已確定真正的兇手並非江國慶,而是另有他人,司法的誤叛讓當時僅21歲的年輕生命就此斷送,甚至連整個家庭都賠了進去。
十五年前當江國慶遭受槍決時,此案並沒有因為結案而平息,因為疑點重重,包括江國慶曾經表明自己遭刑求、許榮州也曾自白自己是兇手….,然而這些疑點都被當初承辦人員所否決,為了想給社會一個交待就草率辦案,竟讓一條無辜年輕的生命,就此消失,也留給他們的家庭悲慘的一生。
江父為了洗刷兒子的清白,十多年不斷奔走,到處陳請,努力了十多年,監查院終於在去年五月對此案提出糾正,然而江父卻等不到結果就往生了。
雖然真相終於大白,然而監察院卻礙於公務人員懲戒時效十年已過,無法彈劾失職人員,而如此枉法判決可能讓國家賠上三千萬的冤獄賠償金,這些又要全民買單,而如此嚴重的錯誤,失職人員早已升官發財,卻不需為自己的嚴重過失職負責,豈有此理!
就像八十五年間侯寬仁濫權起訴的太極門案,經過了十年七個月的審判,終於在96年七月獲得了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當事人也全數獲得冤賠,監察院也曾經在91年間針對侯寬仁偵辦此案所犯的八大缺失,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法務部依然官官相護,最後還是以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時效為由,侯寬仁沒有受到懲處,依然升官、考績甲等,難道公務人員懲戒期失效,反而成為失職官員的免死金牌?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這些通通全民買單,司法誤判導致人民遭受的身、心、靈的煎熬,也絕非金錢所能彌補!而「官員殺人卻不必負責」,無疑是對口口聲聲講求百年公義的馬政府投下一記震憾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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