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0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一、參加資格:
(一)18-35歲3~5名青年自組團隊
(二)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青年團隊
二、提案期限:100年3月25日下午5時
三、計畫執行期間: 100年10 月前執行完畢。
四、內容規劃
(一)提案類別: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
(二)規劃原則:
1.提案之計畫須以「青年」為主導企劃、推動與執行者。
2.計畫內容需凸顯「在地」特色,與青年或提案單位在地社會議題相關並契合所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活動不列入補助。
3.各類別計畫如以志願服務方案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 畫,不列入補助。
(三)行動方式:
可以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等,自行發揮創意,但內容需與主題或社區需求相關,並請敘明執行作法或步驟。
五、應備文件:提案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1.公文一份
2.計畫摘要表一式十份
3.提案計畫書一式十份
4.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一份(學校免備)
5.計畫書光碟一份
六、入選團隊配合事項
(一)參與培力工作坊
(二)簽署合作備忘錄
(三)配合訪視
(四)參與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
七、聯絡事宜,
請洽本會第三處芮家楠科長(電話︰02-2356-6248)、
薛懿含科員(電話:02-2356-6247)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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