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應補償陸一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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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呼籲陸一特老兵 勿上街抗議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2011.03.11
 
部分「陸一特」退伍人員將於本周六發起遊行抗議,要求政府補償多服役一年。國防部表示,集結陳情抗議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引發對立,更造成社會不安,希望國人能審慎思考。

國防部指出,民國56年至75年間,兩岸情勢緊張,國家處境艱危,為了維持國家戰力,政府在遵守當年法令規範下,辦理各項兵役徵集與臨時召集,有效維持臺海和平與穩定,確保國家的安全,「陸一特」袍澤功不可沒;但若在適法性無虞下實施補償,不僅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引發兵役公平性的爭議,並將衍生補償不盡的援引效應。國防部希望國人深入瞭解,一旦發放補償帶來的負面影響。

高華柱:不賠陸一特 適法性禁得起考驗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1.02.20
 
馬總統前天表態支持國防部,不對「陸一特」發給金錢補償。國防部昨天上午由部長高華柱親自舉行記者會,強調若立法通過以金錢補償陸一特,將動搖國家兵役制度、造成財政崩盤,希望國人正視嚴重性。

國防部這場記者會場面盛大,由高華柱率領副部長趙世璋、法制司長、主計局長、人力司長、人次室次長與會。官員輪番上台說明反對陸一特補償草案的理由,每個人手裡都有早已準備好的圖表。法制司長謝添富強調,當初陸一特延長役期絕對於法有據,「適法性絕對禁得起考驗,就像蔡秋鳳的歌一樣,是『鑲金擱包銀』。」

近日國防部透過軍聞社、青年日報等軍方媒體,不斷發表文章「精神肯定」陸一特當年的為國貢獻。後備司令部在記者會上也邀來五位陸一特退役人員,表達支持國防部。當了三年又十八天兵的陳錫洋說,每人高矮胖瘦貧富不一,人生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公平,沒什麼好講的,「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

國防部主計局長陳松培指出,按立委所提補償條例草案,以利率加本金試算,國家至少必須給付一千九百四十億元,全由納稅義務人埋單,每個家庭將須負擔三萬三千多元;如果在「滾雪球」之下再納入海空軍類似案例,補償金額還可能延伸到三千至四千億元之多。

人力司長趙克達中將則表示,國防部對陸一特除已經規劃「精神表揚」,另外也正研擬設計頒發榮譽狀、紀念章。外界建議,讓陸一特老兵可以在軍方福利站購物,若在英雄館或退輔會農場住宿,也能享有優惠,目前正在研究討論中。

青年日報社論:

肆應國家安全威脅 「 陸一特」依法臨時召集

2011/03/10 青年日報

有關曾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而服役三年者,以此一召集違反當時兵役法規定為由,要求將第三年服役的薪資比照同期同階志願役者之差額,加計利息及換算現值發還;就法的角度言,誠如國防部所強調,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均依據當時的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徵兵規則及召集規則等有關法令辦理,適法性無虞;並籲請全體國人體察政府對各時期役男服役的規定,均是肆應不同時期的國家安全威脅程度及兵員需求等因素,制定法令據以執行,才得以長期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創造國家整體發展的安定環境。事實上,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依理論事。國家依法向人民徵兵,也依法以臨時召集方式實施的「陸一特」,自民國五十六年二月廿三日起獲准實施,至七十六年一月一日獲准停止,因此,要議論此一議題的適法性,就必須把所有相關的法制完整臚列,不能只見法的一條就偏執一端,否則易生誤導,且無法明斷曲直,徒增扭曲事實的不必要爭議。此部分本報社論日前已做完整論述,今再就「理」的角度論述,以助民眾釐清整體事實。

兵役法第十五條對役期已有明文規定,國防部對「陸一特」採取臨時召集一年的方式,亦是遵照「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所實施,其程序均依法施行,自不能僅以前者才屬合法,後者就不符。且就兵役制度而言,兵役法與兵役法施行法兩者結合才是整體;同時,論斷是非曲直,不能以今非昔,偏執於當今之角度,必須依據當年兩岸處在軍事高度對立的時空背景而論。以民國五十六年間國軍因為大批常備戰士解甲歸田,為維持足具嚇阻戰力的國防武力,對需要較長時間熟悉武器裝備操作保養的兵科戰士,以臨時召集方式續服役一年,乃是國家基於國防需要,必須對「陸一特」戰士的特別倚重,在決策與執行上均無違失。同理,近半世紀前的法制,必不如當今細膩,以今日角度看待,或難謂周密,但並不等於不符法與理。況以「陸一特」臨時召集方式,除前兩年基於時空環境特殊以無預警方式執行,當事者在入伍前並不知道還要再延長一年役期,其後各梯在役男公開抽籤時,即已公開揭露各軍種與兵種役期,並從公開與公平的抽籤過程中產生。

因此,既是公平抽籤決定的程序,每個人即擁有各自決定服役軍種與役期的公平機會。固然因為運氣有所差別,造成有人役期三年,有人兩年,但一如有人在本島服役,有人則抽中金馬離島需遠赴外島服役,甚至同樣到外島,有人在司令部,有人則分發到東莒、西莒、小金門,甚至亮島,總是籤運有差,命運有別;但只要過程公平,結果就是合理。

如若「陸一特」因為被臨時召集而多服役一年應該補償,則當年在外島服役,住碉堡生活條件差的,豈不也有理由要求補償?如果被召集多服役一年的「陸一特」該補償,則役期已縮短為一年後,服役兩年者豈不也可以訴求補償?同理,未來兵役制度改為全面募兵後,服役一年的是否也該補償?大專兵與預備軍官的役期與一般兵的役期不同,所有非大專兵是否都有求償的理由?準此,「陸一特」求償訴求,並無解決問題的效益,反而滋生更多問題,我們不必懷疑倡議者有為民眾爭取權益的初衷,在民主社會也必須尊重此一倡議與呼應者的言論自由權益,但實在不能不呼籲各方,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重,以普遍適用的公理為立論依據。

要言之,較諸服役兩年的兵科,「陸一特」袍澤因國防的需要,多服役一年,也為國為民多奉獻一年時間,站衛兵、出操、輪值戰備等等負荷無不相對較重,貢獻也相對較大,確實值得尊敬。但保國衛民本來就是一種義務與光榮,絕非金錢所能衡量,且若對「陸一特」臨時召集役男實施補償,除將斲喪兵役法規的穩定性及嚴整性外,也將引發不同時期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民眾相互比較役期長短要求補償的紛爭,勢將嚴重衝擊國家兵役法制體系運作;此即國防部主張對「陸一特」戰士給予精神層面表揚的考量。同時,我們也期待所有討論能依法論事,依理議事,展現「陸一特」的榮耀。

 

合法?當你的大頭兵!

◎ 王幸男

自由時報 2011-3-12

依照國防部解釋的邏輯,從民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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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仔老玩童

國防部記者會.還不是官樣.官話.官腔.如今陸一特老兵要上街又形成了官和兵之鬥,既是兵...很可能就是輸家..因為我當年也是陸一特,

素素

所有反轉正義不是只為了賠償.而是避免再發生如此不公不義的人權問題.然而國防部只想到賠償金額與國家安全問題.完全沒有認真檢討錯誤政策所造成的問題影響人民百姓是一輩子的傷痕.

2

加入時間: 2007.09.18

Rousseau

加入時間: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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