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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政府重罰棄養寵物

2011/03/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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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北市過去3年因飼主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達35件,動保處今天提醒飼主,飼養的貓狗走失或被捕捉,經通知不認領,將依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1500075000元。

隨便棄養寵物小心被罰!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表示,飼養的貓狗走失或被捕捉,經通知不認領,將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1500075000元,希望能杜絕民眾飼養寵物因棄養造成的流浪動物問題。

 

 

(受訪者…)

 

 

台北市動物之家去年一年,一共收容了7千多隻流浪動物,其中4百多隻寵物植有晶片,進一步追查動物飼主,一共開罰了35件飼者不當棄養而最常發現民眾棄養寵物的原因,都是因為寵物老了、或者是寵物生病透過晶片資料可以找到飼主,如果發現飼主是惡意棄養,依照動物保護法,可以罰飼主1萬5千元的罰款。所以呼籲民眾如果有原因不能飼養寵物,可以送到動物之家只需要繳交2400元,或是送到民間的動物收容中心,不要將寵物棄養街頭,以免動物遭受飢寒交迫或意外傷害,更造成社會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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