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山川生態相見歡~
活動主體 |
有緣來相聚~相見歡(幹部推選、確定這學期行程) |
活動時間 |
6:30pm~9:00pm |
活動地點 |
羅東社區大學203教室 |
壹、相見歡
羅東社區大學100年上學期的課程,在相見歡之中揭開序幕,成員們彼此攜帶拿手菜或自行種植的水果相互分享,透過輕鬆愉快的聚會方式,成員們依序表達對於蘭陽山川生態社的期待與參加原因,藉此讓新成員初步的熟悉此團體,並促進成員間熱絡的情感。
貳、幹部推選
為了讓社團持續運作,故推選新的社長和副社長,其社團組織架構如下:
肆、羅東社區大學蘭陽山川生態社社團組織章程認定
羅東社區大學蘭陽山川生態社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羅東社區大學蘭陽山川生態社」(以下簡稱本社團)。
第 二 條 本社社址設於羅東社區大學(目前地址-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 東光國中內)。
第 三 條 本社宗旨為引導社員到縣內耳熟能詳的龜山島、古道、蘭陽五岳、自然湖泊、濕地、宜蘭河上游支流、冬山河上游支流、蘭陽溪、蘭陽溪上游支流、及野溪溫泉實地探訪,進行生態賞析,並將影像紀錄發表在蘭陽山川生態網站,推廣發展宜蘭生態觀光導攬,環境教育。並從中培養社員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熱忱、從事公共空間的關懷,藉由公共事務的關懷參與,從而建構一個理想的公民參與社會情懷,達到人類和地球的永續發展。
第二章 社員之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 四 條 凡依羅東社區大學規定完成註冊繳費符合社區大學本社團規定者均可成為本社團學員。
第 五 條 本社團學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參加社團大會。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訓練。
四、其他應享有之權益。
第 六 條 本社學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 參與學員大會。
二、 遵守本社團章程及決議。
三、 按時繳納社費。
四、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
第 七 條 社員大會:
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其職權為選舉、罷免社長、修改組織章程及議決社長或十名以上社員連署之議案。
社團大會之召開每學期至少一次。社團大會應有半數以上社員出席,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學員半數以上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學員無法出席社團大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學員代理出席,但每一受委託人,至多僅能代理三人,投票時以其本人及代理人數為其票數。
第 八 條 社長及幹部
本社團置社長及副社長各一人,另設活動、總務、文書、財務、影像紀錄發表五位組長,社長及幹部皆經選舉產生。
第 九 條 社長
本社團置社長一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本社事務並對學員大會負責。
召開並主持社團大會及幹部會議。
第 十 條 副社長兩位協助社長處理社團業務並於社長請假時,代理社長執行社務。
第 十一 條 幹部
活動組長-社團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總務組長-依相關程序經辦各項社務。
文書組長-記錄本社團活動之有關文書作業。
影像紀錄發表組長-發表peopo公民記者新聞建構本社團蘭陽山川生態網站影像紀錄。
財務組長-財務保管收入、出納支出。
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第 十二 條 社長、副社長與全體幹部之選舉應由學員票選產生,其票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出席人數,若未達二分之一,則由前二位高票者做第二次之投票,以最高票者當選之。
第 十三 條 社長、副社長之罷免,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經三分之二社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方能成立。
第 十四 條 社長、副社長與全體幹部任期為一學期。
第 十五 條 社長任期間,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由副社長代理,主持社團業務。
第五章 經費
第 十六 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費:學員每人每學期繳納新台幣1000元。
二、 補助收入:學校或其他團體補助本社團活動及舉辦活動之經費。
三、 辦理活動收入。
四、 peopo公民記者新聞被錄用稿費
五、 協助相關單位規劃調查與執行業務經費收入
第六章 活動及訓練
第 十七 條
一、 本社舉辦探訪活動或訓練,係由諮詢講師排定活動表,並按活動日程舉辦,所需費用由各參加學員均攤。
二、 本社團辦理活動,需要聚會討論時,報請社長同意後得另行召開聚會。
第七章 附則
第 十八 條 本社團學員聲明退社事宜,應循社區大學規定辦理,但社費不予退還。
第 十九 條 本社團學期結束解散時,所餘經費經全體學員同意後得悉數捐與社區大學。
第 二十 條 本章程未規定者,遵照「羅東社區大學規定辦理。
伍、照片
●山川生態社相見歡
●經驗分享交流
●有緣齊聚共勉之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