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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欠稅人出境 嚴重違憲 違反兩公約

2011/03/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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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藝人賀一航與香港藝人鍾鎮濤兩人命運大不相同,鍾鎮濤負債超過2億港幣宣布破產,報經相關單位後,還是能出國表演、工作,終於清償上億債務。人權團體、律師公會及財稅學者紛紛質疑我國政府對欠稅人限制出境,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牴觸。3/26(六)早上九點半在臺大法學院霖澤館舉辦的「限制欠稅人出境」研討會中,學者專家以及限制出境受害人表示:現行實務上各權責機關在限制人民出境時,定義過於寬鬆、執行上過於浮濫,加上大部分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導致當事人無法即時救濟,對於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是一大嚴重傷害。財政部認為「因欠稅而限制出境,其限制出境是一項利器」,如此將百姓當賊看待,充滿威權專制思想,殺雞取卵,造成悲劇連連。邱彰博士、高雄香菇大王劉木容、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皆指出離譜的受害案例,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施中川則提出專案報告,指出從憲法的比例原則觀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的相關制度為了保全稅捐而侵犯人民基本權,容有違憲之虞,國際立法鮮有這樣的租稅保全手段,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規定應予以廢除元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啟玄表示,限制出境有押人取償的意味,但是因此收到的稅捐不到千分之三,效果其實不佳。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助理教授黃士洲教授則認為,在限制出境相關法令刪除之前,應該由法院裁定是否有限制出境必要,以免限制出境的手段運用過於浮濫。

邱彰博士 稅災戶高雄香菇大王 痛批稅官酷吏殺雞取卵 迫害人權

 記者藍曉曼/台北報導

    台灣藝人賀一航與香港藝人鍾鎮濤兩人命運大不相同,鍾鎮濤負債超過2億港幣宣布破產,報經相關單位後,還是能出國表演、工作,終於清償上億債務。人權團體、律師公會及財稅學者紛紛質疑我國政府對欠稅人限制出境,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牴觸。3/26(六)早上九點半在臺大法學院霖澤館舉辦的「限制欠稅人出境」研討會中,學者專家以及限制出境受害人表示:現行實務上各權責機關在限制人民出境時,定義過於寬鬆、執行上過於浮濫,加上大部分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導致當事人無法即時救濟,對於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是一大嚴重傷害。財政部認為「因欠稅而限制出境,其限制出境是一項利器」,如此將百姓當賊看待,充滿威權專制思想,殺雞取卵,造成悲劇連連。邱彰博士、高雄香菇大王劉木容、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皆指出離譜的受害案例,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施中川則提出專案報告,指出從憲法的比例原則觀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的相關制度為了保全稅捐而侵犯人民基本權,容有違憲之虞,國際立法鮮有這樣的租稅保全手段,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規定應予以廢除元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啟玄表示,限制出境有押人取償的意味,但是因此收到的稅捐不到千分之三,效果其實不佳。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助理教授黃士洲教授則認為,在限制出境相關法令刪除之前,應該由法院裁定是否有限制出境必要,以免限制出境的手段運用過於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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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在臺大法學院霖澤館舉辦的「限制欠稅人出境」研討會中,人權團體、律師公會及財稅學者紛紛質疑我國政府對欠稅人限制出境,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牴觸。

    這場由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會聯繫委員會/財經法委員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國會工作委員會/稅法委員會) 主辦、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協辦的研討會中,邱彰博士談到自己遭遇的離譜案例,她曾代表一印度公司在台灣打官司,印度公司法院庭費四十幾萬匯給邱彰,讓她後續領出交給法院,沒想到國稅局認定這筆錢是邱彰的收入,甚至進一步把帳戶上的錢,全部變收入,計算下來欠稅一百多萬,加計利息變成快兩百萬。邱彰為這事到國稅局說明三次,還出示相關單據這筆錢是代收代繳性質,但是還是被行政執行處追稅,邱彰大罵國稅局蠻橫,老講不聽,沒完沒了,變成人民揮之不去的噩夢!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也指出,欠稅限制出境處罰浮濫,連公益律師也遭殃,他舉出實例:鼎太公司結束營業,董事會無法運作,法院指派律師公會選任鄭文婷律師擔任臨時管理人,沒想到鄭律師卻因該公司欠稅而連帶被限制出境,國稅局不分青紅皂白,連幫國家處理清算案件的公益律師也限制出境,財政部所行的公文也不理,這樣的公益律師一直有這樣被限制出境的案例,行政權獨大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認為,欠稅不等於逃漏稅,處罰應只處罰故意過失,限制出境應該有更嚴謹的要件規定,同時欠稅罰款也不應算在限制出境的上限金額內。葛克昌說,台灣稅務人員法令素養不足,不注重人民基本權利,歐美國家課長級以上的稅務人員都是法律出身,而我國並不要求也不注重,所以必須要在立法上加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宜賢副主委表示,對物保全永遠是稅捐機關唯一的責任,我國稅務機關對物的保全措施與觀念缺乏,反而濫用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不對的。林宜賢擔心現在實質課稅原則被擴大運用之後,很多沒有法律依據的稅會被稅務機關以實質課稅為由核課,因此欠稅還不起就限制出境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嚴重。現場許多與會的律師會計師反應熱烈,提出許多當事人個案,其中有一位民眾只是擔任公司監事,卻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限制出境,家人還因此得憂鬱症跳樓自殺。還有現在不管是有錢人還是小攤販,國稅局查帳將銀行往來帳戶全調出來,要民眾舉證不是收入,否則通通課稅,這些不重視賦稅人權的問題相當嚴重,各界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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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  高雄香菇大王劉木容現身說法,正當營業卻被關稅局違法銷毀香菇,莫名其妙被限制出境。

  高雄香菇大王受害者現身說法違法銷毀香菇 莫名其妙被限制出境
   
十三歲開始種菇賣菇的乙億公司老闆劉木容,民國94年經高雄海關進口報價高於1700萬元之兩貨櫃香菇,然於到貨時遭高雄海關逕行扣押並於開出處分書前枉法送交農委會銷毀。即便高雄海關開出處分書,其行政權也僅止於扣押標的物而已,怎可逕行焚毀人民之財物?劉老闆依法提出行政救濟,並於民國96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高雄海關之處分書,然因標的物業已湮滅,行政法院雖撤銷處分但並未要求高雄海關償還價金,行政法院真的還人民公道了嗎?若人民經行政法判決確定,一時交不出罰款,行政機器動輒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管收等等,宛如抄家滅族般凌虐百姓,法理公平何在?劉老闆雖贏了行政訴訟,但仍得自己向高雄關稅局索討被強奪的財物,高雄關稅局的答案是:要錢來告!

 

    最後高雄高分院審理指出,依照《關稅法》規定,高雄關稅局應先通知乙億公司辦理退運,但關稅局未通知卻將乾香菇沒收,逕送農委會委託屏東縣農會直接銷毀,確有行政疏失,判決乙億公司勝訴,高雄關稅局應賠償乙億損失的一千七百多萬元。然而劉木容至今尚未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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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  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施中川則提出專案報告,主張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限制出境規定應予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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