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慈博愛院BOT案樹保會議會議記錄 資訊公開透明 文化局果然有文化人風範
收到伙伴寄來的廣慈博愛院BOT案樹保會議當天的會議記錄,這是很珍貴的資料,當時疏忽還沒上網,趕緊貼上來,讓大家參考。也感念文化局的資訊公開透明作的讓人感受台北市政府,還是有單位是有著民主的一面,果然能稱得上文化人的風範。
但是在廣慈博愛院BOT案最近大仁里的協調會議後,請教文化局知道近期要召開幹部會議,瞭解到不開放民眾參與會議,很覺得遺憾。特地擬就下文報導,希望能有所轉圜。
廣慈博愛院BOT案關鍵性的樹保幹部會議能否開放民眾參與?考驗文化局的決心 2011-04-07 11:44:57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9892
第7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紀錄
一、時間:99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二、地點:904會議室(市府大樓9樓南區)
三、主持人:謝副主任委員小韞代 記錄:楊祐俐
四、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第7屆第8次會議決議暨辦理情形
決議:會議紀錄確定。
七、審議案
審議案一:「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受保護樹木保護暨移植與復育計畫,提請 審議。
列席團體代表發言摘要:
1、廣慈範圍內700餘株樹木,可謂周邊密集住宅區現成的大型
綠地,以生態的概念來看,更是周邊四獸山最佳的生態跳島,惟目前都市計劃將這區域劃為商業區使用,大型開發將破壞信義區最後一塊綠地,且商業大樓的高度將成為跳島的屏障,全案應俟環境影響評估審議通過,確認開發案不會對環境造成負擔之後,再進行樹保審議,以避免松菸案例再次發生。
2、廣慈園區內的每一株樹木都是一個生命,都應被尊重,而不
是以樹型美不美、有沒有價值來論定,若這些綠資源不存在,
這個區域曾經經歷的歷史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3、希望本案可以改善民眾參與的機制,於樹保專案小組階段就
可以開放參予,以讓民眾瞭解全案的進度。本案13株受保護樹木只是符合本市樹保法標準,但是居民重視的是這區域裡700多株樹木,這是一群體的樹木,對於當地生態及微氣候才有幫助,希望以樹保法第2條第5款「群體樹木」之條件來認定基地內的樹木。
4、廣慈園區內目前檢測出的22株罹患褐根病的樹木目前如何處
理?市府應有積極作為,以避免其他健康樹木被感染,全區樹木有人為破壞的跡象,不是斷幹就是截頂,不應以樹型不佳,就認定其無價值。
5、建議將基地內96年及99年分別測量到的5株及8株受保護
樹木以不同的識別標示出來,另基地開挖範圍正確性是否經過放樣確認?以確認圖面上樹木標示的位置確實不受開挖影響,所有的樹木不管受不受保護,如果樹木維護管理不周,導致生長不良甚至死亡,應有罰則以確實督導開發單位。
委員綜合討論:
1、全案目前在都市設計審議進度已經過第二次幹事會審議,相
關樹木處理問題如林口街80巷拓寬涉及一側行道樹茄苳的保留等,均在幹事會中被提出討論,目前尚未收到幹事會後修正之計畫書。
2、基地內罹患褐根病的樹木,在社會局尚未找到廠商處理前,
建議可先進行一些根部阻絕措施,避免健康植株根部接觸病株,且距發現罹病迄今,恐部分植株已有子實體產生,應小心傳染。
3、現況植栽的維護巡察平均三個月一次,建議增加頻率,以及
早發現病蟲害問題,而市府公共工程對於植栽移植雖然有八成存活率之規定,建議興辦機關增加移植樹木斷根時間及維持良好樹型,以再提高存活的機會。
4、本案基地原本即為社福用地,市府不應讓都市計畫變更部分
用地為商業用地,導致綠地面積變少。
5、市府樹保、都市設計審議、環評三個審議委員會都是獨立亦
本職權審議的組織,惟本案移植樹木之數量龐大,應各方審慎評估,目前全案基地配置尚未定案,仍有機會將樹木原地保留,故不適宜於現階段就對樹木處理方式定案。
決議:
1、因考量整體基地配置尚未確定,故需整體考量,本案不予通過。
2、請申請單位加強對現況樹木之維護管理,並避免褐根病疫情
擴散,及增加維護管理頻率。
3、請申請單位將基地內群體樹木之位置對應開發範圍,重新評
估哪些樹木仍有被原地保留之可能,並納入設計考量。
4、建議申請單位將本次會議中發言民眾對於本案所提之要求,
適度納入設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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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審議案記錄:
審議案二:「內湖區石潭段三小段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提請 審議。
委員綜合討論:
1、樟樹三面臨坡坎,斷根及移植在工法上有其困難,興辦機關尚缺乏對於施作工法之詳細說明。
2、樟樹接近建築線邊緣,技術上應可被保留,惟南側生長之根系及部分枝條恐因開挖而大範圍截斷,後續建物高度遮蔽日光,日照減少的情況下,對樟樹生長造成影響。
決議:
1、請補充樟樹鄰坡坎面斷根施作工法的詳細說明,並補充後
續基地內綠美化的資料。
2、樟樹定植位置由原規劃地點向東側遷移,以增加其生長及日
照空間。
3、本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依會議決議事項修正後,備5份計畫書,請雙面列印)至文化局辦理核定。
審議案三:「和平東路二段130巷道路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提請 審議。
委員綜合討論:
1、道路開闢範圍之非受保護樹木多數採移除方式辦理,是否
可由變更路型方式加以保留。
2、榕樹預定7月份移植,該季節常有有風災,建議延至9或10
月進行。
3、本案為公部門的工程,依樹保法規定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
建議路型作稍微修正,以增加人行道空間方式將樹木原地保
留。
決議:
1、請新工處再評估受保護樹木原地保留之可行性,及其餘非受保護樹木之處理方式。
2、請文化局邀請本會委員至現場會勘,實際瞭解是否有原地保
留之可能;若可原地保留,則備15份計畫書至本會專案小組
審議,若需辦理移植則備30份計畫書提送下次委員會審議。
審議案四:「士林區天母段四小段89,90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提請 審議。
委員綜合討論:
1、建議受保護榕樹就近定植於基地內未開挖區,不要外移。
2、計畫書P9及P17都是植栽設計配置圖,惟P17多出編號005
樟樹,請再次確認。
3、受保護榕樹位於基地邊緣,可透過設計手法將其原地保留的
機會很高,對於建案亦有加分效果。
決議:
1、本案請興辦機關評估受保護榕樹是否還有原地保留之可行
性,若仍需移植,請優先考量定植於基地非開挖區,若不可行,再擇移植至青年公園之方案。
2、本案受保護榕樹若可原地保留,則備15份計畫書至本會專案
小組審議;若仍須移植,則備30份計畫書提送下次委員會審議。
審議案五:「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二期新建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提請 審議。
委員綜合討論:
1、本案為公家開發案,且該樹生長至今已為在地社區記憶的一部份,依樹保法精神,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依照榕樹生長特性,開挖範圍最近可離樹幹約1.5M,如此損失的車位可減少為兩個。
2、本次所規劃定植之位置,建議可規劃為平面停車位,以代替
因保留樹木而損失之地下停車位。
決議:
本案請興辦機評估原地保留之可行性,若可原地保留,則備15份計畫書至本會專案小組審議;若仍須移植,則備30份計畫書提送下次委員會審議。
八、報告案:臺北市受保護樹木認養作業要點(草案),報請 公鑒。
結論:本案延至下次委員會報告。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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