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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2011/04/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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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除使用信用卡外 其它繳款方式免收手續費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100年使用牌照稅於100年4月1日開徵,徵期至4月30日止,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公庫繳納、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便利商店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7種。

         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萊爾富、全家、7-ELEVEN及OK等4家便利商店可代收每筆2萬元以下之稅額,納稅人到便利商店繳稅時,別忘了請店員在稅單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並保留該收據聯。無暇於金融機構上班時間繳稅的納稅人,可以全天候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利用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絡等各種繳稅方式繳納。

自3月27日起就可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利用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絡等各種繳稅方式繳納。如您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納請撥打電話號碼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如以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請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並依指示操作。也可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臺北市各金融機構除郵局外,皆有提供代收本市各項稅款服務,納稅人可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支票面額須與繳納金額相等。支票抬頭請填寫「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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