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掩埋場環評造假 不能判定有故意犯行 廣慈博愛院BOT案環說書騙騙騙
好奇寶寶看到知名環保記者朱淑娟女士寫的報導登上PEOPO頭條,真是為整個事件感到高興與興奮。
永揚環評結論撤銷 東山農民十年抗爭成功 2011-04-13 09:13:25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0317
有這樣的強心針 ,讓好奇寶寶知道要更努力為環境保護效力,環境正義總會來到。與所有關心環境議題的伙伴共勉。
但是對該報導內容,寶寶有這樣的好奇:
為何業者環評書造假部分不能成立?
看來環保團體在抗爭中已經向政府機關提出這樣的證據去抗議,如果已經提出過而業者不提出更正環評書,就可以知道業者是有意造假及故意之事實。怎可以明知有錯,還不改。這會造成所有業者都對環評書作不實的記載而硬凹。而環保團體更辛苦,找到證據不能將之定罪,是很不好的判例。
尤其是報導中提到19個月間環保署舉行過10次會議,才能證實環評書內容造假,還不能證明業者有故意之事實。環保之路真是走的艱辛。
也想到廣慈博愛院BOT案,業者的環評書也是有諸多記載不實之處,不知道是否也是不能證明業者是否有偽造或登載不實?
1.葉女士:交通評估騙騙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EKrKHgCXlQ
(摘自
廣慈博愛院BOT案部分內容錄音 見證台北市政府不尊重民眾參與 與知的權利(二)2011-02-19 21:56:49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6920)
廣慈BOT案到底還要走多久才能還給台北市市民、信義區鄉親一個綠地的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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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摘錄下部分精彩部分:
不過陳椒華說,永揚案也讓她看到行政機關對於通過的環評案的不負責任,已經發現有偽造、經民眾檢舉還不願處理,交給法院去決定,這種態度不應該。
她表示,法院判決環評書造假,環保署或台南縣(市)政府已有足夠理由撤銷永揚環評結論。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如果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信賴就不值得保護。因此台南市政府撤銷永揚環評結論後,永揚自然沒有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請求台南市政府賠償的道理。。。。
二、有無既存聯外道路部分:89年場址到縣道南99線之間並沒有道路,但依規定設置垃圾場要有聯外道路,環評書即造假有聯外道路。
三、地震:依台灣地區震區劃分,垃圾場區域是重度地震區,但環說書卻偽造是中度地震區。
另涉環評書造假部分(不能證明業者有偽造或故意不實記載未判刑):
一、依「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規定,掩埋場應避免地下水、伏流水地區。永揚業者委託調查測到地下水位2.6公尺,但在環評書中記載地下水層20公尺以上都無地下水。環保署專家會議也證實場址有地下水。
二、永揚業者偽造民意調查。村民指控業者請村民領鍋子,並未告知為何,之後在問券中自行填入村民贊成意見表以及村民住所,例如嶺南里里長陳顯茂並未領鍋子,但名字卻出現在問券中且表示同意。
三、場址地下水流向應是向南或東南頃斜,流向烏山頭水庫,但業者地質圖錯置開發位置,誤導地下水位向西北或西。環保署專家會議也證實往東南方。
(關於環保署專家會議)
環保署2009年5月組成「專家會議」,經過1年7個月總計舉行10次會議,2010年11月23日決議: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且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場址地下水流向由西邊往東邊流,到場址東側時再轉往東南方。
環保署之所以舉行專家會議,緣由是永揚公司以800萬元委託「成大衛星資訊研究中心」做地下水及微地震監測。台南環盟於2009年3月向教育部、環保署舉發永揚環評書造假、成大報告不實,包括錯誤判斷場址無斷層通過、誤導場址屬南化泥岩層、隱瞞地下水流速事證等等。
環保署長沈世宏決定舉行專家會議,釐清下列三項爭議:(1)永揚場址地質(是否為南化泥岩層)(2)滲水性(地下水流速)(3)場址是否位於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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