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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案遭通緝 女子混然不知

2011/04/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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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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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北門所員警查獲遭通緝之女子。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警方近來發現所查獲之通緝犯,經常是因為未收到司法文書,或者以為自己案件已告一段落,並未加以注意,卻遭法院地檢屢傳不到而遭通緝,嘉義市北門派出所巡佐林義恩、警員李文雄, 17日於文化路段交通重要路口執行路檢時,發現一名女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便加以攔檢盤查,經M-POLICE查詢發現該名女子因傷害案遭通緝,帶案遞解歸案。

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78年次陳姓傷害通緝犯,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原居住在台南縣市,於去年涉及一起傷害及恐嚇案件,原以為官司已經告一段落,而與家人一起搬至嘉義市區工作且定居,因而遭台南地檢屢傳不到而於今年3月底遭發布通緝。

陳姓通緝犯在接受警方盤查時,得知自己遭到台南地檢通緝,直呼不可能,大表驚訝,表示原以為先前案子已經告一段落,所以才搬到嘉義工作,並沒有多理會案件後續發展,且目前有正當職業,並無逃亡必要,得知須隨警方到台南地檢報到時,只能表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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