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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撿拾珍貴木 小心違反森林法送辦

2011/04/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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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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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嫌犯坦承所有物係在事業林班地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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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警方起出的牛樟木與扁柏木。

(記者郭政隆/嘉義縣報導)山區各林班地內森林主、副產物之所有權,皆屬國家所有,不得任意砍伐撿拾,嘉義縣竹崎分局為維持美好山林,保護環境生態,預防竊盜案件發生,結合當地居民,實施義工佈建,共同組成治安防護網,防制宵小盜取珍貴林木牟利,26日晚間,樂野派出所員警即查獲一起牛樟竊案,依違反森林法罪移送偵辦。

竹崎分局表示,該所屬樂野所員警於26日晚間執行署頒山地清查專案時,發現樂野村1鄰時常聚集許多民眾,並有聽見居民討論牛樟等相關情資;員警依據談論內容研判案情,在掌握相關涉案對象後,遂於27日早上會同森林警察隊員警與林務局人員前往上述地點查察,武姓屋主自願同意警方搜索,警方當場發現屋內有牛樟木與扁柏木各一塊,武姓屋主立即向警方表示,該物係其姪兒所有。

案經武嫌到案說明後,坦承該物係99年10月間在大埔219事業林班地內竊取與撿拾所得,其總重達43.5公斤,價值3406元,武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及違反森林法罪,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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