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第二座森林公園有望 議員們團結一致抵制松菸巨蛋
好奇寶寶在台北市議會開會前一小時得到通知,到市議會紀錄。感受到台北市議員們不分黨派義憤填膺的對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在松菸環評審查上,將四位議員助理趕出審查會場,並對事後議員相關詢問以秘密答覆,感到不可思議,且議員們對台北市政府充滿不信任感,認為雖然在7/2以前要拿到建造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但議員們認為還是不可信任,聲稱如果台北市政府讓此案過關,一定對相關官員提告。
好奇寶寶不懂,為何議長為何對議員們要求議長以議會高度對台北市政府提出問題,議長起初抗拒,要議員書面提出即可;之後對議員要求在公文上要求加註回復日期上,議長僅願意以「儘速回復」作為決議。這是怎樣的問題,到底可否要求在一定日期內回復?看議員們很堅持,因為7/2已經過了市議會開會會期。
好奇寶寶也拿到林奕華議員書面質詢,一併上網。
請看市政府當天的精彩發言:
1. 本段影音是在開會進行到二讀部分 4:00 開始提到松菸巨蛋案
http://zh-tw.justin.tv/curiositytw/b/287116155
2. 這段影音是在會議開始不多久就由議員提出
6:00開始 林奕華議員質詢松菸巨蛋環保局長主持的環評審查會,將四位議員助理趕離審查會議現場的質詢
http://zh-tw.justin.tv/curiositytw/b/287114478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質詢議員:林奕華
質詢對象:教育局、環保局、都發局
質詢題目:大巨蛋下錯地方 台北市需要第二座森林公園
說 明:
一、 99年6月28日第六屆北市環評大會,針對大巨蛋環評變更案以量體過大、交通衝擊無法解決為由,做出「不應開發」的審查結論。遠雄巨蛋公司於100年2月提出替代方案送審,但開發量體僅微幅縮小3.7%;第一次審查時過半數環評委員均認定不應開發,但環評主席吳盛忠(北市環保局局長)拒絕進行表決,逕自做出補件再審之決議,並於5月26日二度召開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審查會, 審查會開始環保局竟拒絕開放陳情民眾與團體登記發言,雖經環團律師抗議,環評主席也承諾待開發單位簡報、委員提問後,再讓陳情民眾陳述意見,當環評委員提問結束後,主席吳盛忠局長卻不開放陳情民眾發言開始趕人要求清場,經在地里長與多位民眾抗議後,僅同意開放大安區華聲里陳金花里長、信義區新仁里李財久里長及信義區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潘珮君不到三分鐘的發言時間,眼見現場陳情民眾持續抗議不願離去,主席動用警察權驅離滯留在現場的陳情民眾,本席認為,審查會在府內委員未迴避的情況下,讓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通過,市府不顧民眾心聲,強勢護航遠雄之行為,令人痛心。
二、 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審查會共有十四名委員出席,包括主席環保局長吳盛忠,市府官員有七名,其餘七名為府外人士,投票結果未納入主席投票,十三票中八票有條件通過開發案,兩票同意進入二階段環評,三票否決,面對如此重大之開發案,環評審查表決共有「通過」、「不應開發」、「進入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等四個選項,依正常程序應先進行表決,若投票結果為「有條件通過」,環評委員才開始討論應該設下什麼條件。據了解,閉門會議討論過程仍有過半數委員表示反對之意,但主席吳盛忠局長不願意先進行表決,強勢主導說服委員先討論「有條件通過」之相關條件後再進行表決,以技術性操控的方式來影響環評委員之決定,在程序上有非常大的瑕疵,本席要求環保局公布環評委員之名單,以及各委員表決狀況。
三、 根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BOT案件不論在招商、興建、營運、以迄營運期間屆滿由民間將建設移轉與政府前,政府均有高度參與與監督…其機關代表之委員應迴避表決,以確保審查之公正性…」,既有判例在前,本次環評會的府內代表均應該主動迴避最後之表決,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維持環評公正性。
四、 大巨蛋由構想至環評通過,歷經廿年、十一任行政院長、四任台北市長,環評委員主要要求縮減量體,商場、影城、辦公大樓、旅館等附屬事業的樓地板面積刪減十七.四%有條件通過,將商業設施開發量體應縮小至「92年環評通過商業量體(159,865㎡)與本次送審商業量體(245,355㎡)相加後除以二(202,610㎡)。」如此重大的開發案,環評會上竟然以市場喊價的方式來決定商業量體大小,這種不專業的審查方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本席要求都審會應該就本案商業量體大小對於環境衝擊之影響進行嚴格審查。
五、 大巨蛋商業城開發計畫爭論多年,其巨大量體對於周邊環境造成重大衝擊,原本應該綠意盎然蟲鳴鳥叫的松山菸廠,卻遭違法開發砍移千餘株老樹,如此不合情、理、法的開發案,最後若演變成蚊子體育館跟商業城,損失最大的還是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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