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開動物醫院的林醫師,日昨接獲一通金門檢疫站的電話,其對話內容敘述如下:
檢疫員:請問您是xx動物醫院林醫師嗎?
林醫師:在下正是。
檢疫員:你開給畜主的狂犬病預防注証明書(台中市動物防疫所印製),「下次注射日期」欄沒寫空白、「晶片號碼」也沒寫,被我們擋掉不能進來金門。
林醫師:畜主不是已附上了「寵物登記証」嗎?(中央規格),登記証內有關狂犬病疫苗注射的資料、晶片號碼、畜主資料等不都已詳載了嗎? 再者「下次注射日期」沒寫上,和防疫又有何關? 畜主的愛犬狂犬病預防注射在先,一個月後才打晶片辦理寵物登記,所以台中市印製的狂犬病注射證明書上,當然無法寫上晶片號碼。你們這種行政風格不是太擾民了嗎?
檢疫員:證明書就是不能有空白處。你要改就改,不改就不給過。
林醫師:你太官僚擾民、不講道理。(生氣的掛了對方電話)
台灣當然是個法治國家,任何檢驗都有法規可循。依此案例解讀,金門檢疫站人員棄中央認可的文書(寵物登記證)於不顧,在地方文件証明上挑剔,「寵物登記証」形同廢紙一張。金門檢疫站對狗的輸入有刁難犬友之嫌,中央理應告之全國各動物醫療院所,輸往金門的犬隻要俱雙証明書,在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上,一定要寫上「下次注射日期」和晶片號碼; 換句話說:不打晶片,不能注射狂犬病疫苗。免遭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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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金門檢疫所很死板,不知變通。這是公家機關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