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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照放上網 小心觸法規

2007/11/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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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大學生在BBS表特板(Beauty)張貼「漂亮的女大學生照片」是件常見的事。十月廿日,一名政治大學男學生,將政大中國文學系葉同學的偷拍照片公佈於「政大表特板」,回文人數超過一百人,但「偷拍」已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權利。

【記者王品文報導】大學生在BBS表特板(Beauty)張貼「漂亮的女大學生照片」是件常見的事。十月廿日,一名政治大學男學生,將政大中國文學系葉同學的偷拍照片公佈於「政大表特板」,回文人數超過一百人,但「偷拍」已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權利。

政大表特板的「昨天下午在綠一公車上」一文中,附上十四張手機偷拍照片,照片中主角被拍得很五官清晰,引起熱烈討論,成為當天最熱門文章。政大地政系學生李啟銘描述,大部分學生回應「很正、極品」等形容詞。他說,回應人數之多,偷拍是一個誘因,「『偷拍』得來的照片更令人好奇。」

被偷拍者,政大中文系葉同學氣憤地表示,照片被公布於網路,感覺像被眾人拿放大鏡檢視,非常不舒服。因此,葉同學隨即請人寄信給板主,要求撤除文章。她說:「自己一點都不希望被別人注意,也不會因為在板上被陌生人讚美而感到高興。」

當事人好友,政大中文系學生蔡怡穎認為,做出此舉的人心態可疑,就算沒有惡意,卻已侵犯他人隱私,發現好友遭偷拍的照片放上網路後,她第一個想法是「偷拍的行為很變態」。

然而,蔡怡穎卻表示,如果在表特板看到不認識的人被偷拍,不會有太大感覺。她說:「不是朋友或自己被偷拍就還好。」台灣大學政治系學生林婕蓉認為,逛表特板的重點是「看女生正不正」,因此她可接受表特板上有偷拍照片。

即使大部分人可接受表特板上的偷拍行為,但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立指出,偷拍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十八條及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法規。黃立補充,「偷拍」已侵害他人人格權、肖像權、隱私權及自由權,當事人可依法要求撤除文章,但偷拍行為若無涉及色情或營利,則罪行不大,受害者只能象徵性地獲得新台幣三、四千賠償金。

政大表特板未明文禁止偷拍行為,「台大表特板」板主台灣大學新聞所學生陳品妤則表示,表特板本是鼓勵大家四處「蒐集」校園帥哥美女,因此台大表特板不禁止偷拍照片,但只要當事人抗議,將立即撤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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