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新聞報導,一名即將在十二月臨盆的女學生,因為學校未制定產假規範,必須將產假請成病假,造成出席天數不達標準,導致休學或該科成績不計。台灣大學已率先修法提供產假和育嬰假,但多數學校仍以保留心態面對,教育部因此要求未明訂規範的大學改正。
六日新聞報導,一名即將在十二月臨盆的女學生,因為學校未制定產假規範,必須將產假請成病假,造成出席天數不達標準,導致休學或該科成績不計。台灣大學已率先修法提供產假和育嬰假,但多數學校仍以保留心態面對,教育部因此要求未明訂規範的大學改正。
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三年前就已上路施行,二年前教育部也頒布「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但是國內一百六十四所大專院校中,仍有近半、高達七十九所學校未訂產假規範,且還屢屢發生學生欲請產假而被學校刁難的情形,顯示台灣的大學校園對懷孕的學生仍然不甚友善。 教育部對於給準媽媽「一條路走」的產假規範,雖說是尊重各校自主權,但也看到許多學校面對學生產婦,仍抱持著懼怕、迴避,甚至歧視的心態,大多數學校不但不願主動伸出援手,更不用說在校園內規劃孕婦專用設施,擔心變相鼓勵女學生懷孕,使得準媽媽在學校備受壓力,才是另一種隱憂。 產假風波讓我們看見,如何營造友善校園是當前重要的性別教育問題,除了產假之外,性行為與性觀念的教育、生產前心理諮商,及產後育嬰假,都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身為主管機關,教育部更應主動關心大學是否落實產假的施行,不要漠視無法規範的人心問題,剝奪懷孕學生的受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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