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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新制 實習須付費

2007/11/1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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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屏東教育大學畢業生因不滿實習新制,透過網路在「校長室網站」留言,抱怨身分從實習老師變成「實習學生」。不同以往,今年大學部畢業生因「師資培育法」修正,修習教育實習學分的學生不僅沒有薪水可拿,每學期更要交四學分的學分費,引起師範體系大學生反彈。

【記者李冠瑩、沈琬婷報導】屏東教育大學畢業生因不滿實習新制,透過網路在「校長室網站」留言,抱怨身分從實習老師變成「實習學生」。不同以往,今年大學部畢業生因「師資培育法」修正,修習教育實習學分的學生不僅沒有薪水可拿,每學期更要交四學分的學分費,引起師範體系大學生反彈。

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二年修正師培法,適用於今年度的大學畢業生。其中師範體系學生實習由一年縮短為半年,並取消教育部補助每月新台幣八千津貼,除須繳納四學分的學分費,學生身份也由「實習老師」變為「實習學生」。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表示,未修正前的師培法定位不明,實習老師的身份不是老師亦非學生,修正後確立「實習為課程之一」,學生也修習須付學分費。

此外,教育部也開放各校自訂教育學分費,並讓學生自由選擇實習縣市;各校可評估教授視察學生的差旅費、食膳費等和雜項支出後,自由決定學分費收費標準。目前各校訂定學分費約在新台幣一千上下,其中以屏教大定價新台幣一千五百較高。

屏教大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專員表示,屏教大在考量各方支出後,決定收新台幣六千學分費,其中包括實習學校的「補助金」。專員強調,「補助金」是期待和對方建立長久的良好關係,並希望對方能給學生全面的協助。

台師大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實習輔導組黃貴英說,台師大的學分費主要用在二處,除實習學校補助金,還要加上支付教授的相關費用等,一學分收費新台幣一千三百九十,但學校仍須負擔部分費用,未來學分費可能還會調漲。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培中心實習組柯秘書表示,依教育部實施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一位教授最多指導十八位實習學生,授課鐘點費採額外計算,增加不少授課成本。

柯秘書表示,實習生實習地區遍佈全省,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的差旅費、膳雜費用形成不小的開銷,部分學校還得自行補貼。綜合以上各種考量,一千五百元其實並不算多。

台師大師培就業輔導處同時質疑,師培法修正後,半年的實習時間太短,學生恐怕沒有足夠時間學習。中教司表示,實習時間若拉長為一年,對教授與實習單位都可能造成困擾,但未來是否延長實習時間,將以教育部指示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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