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必修科目 勞動學習服務
【記者李忞倩/台北訊】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公告,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大一新生將『學習服務課程』列為必修,內容包含美化環境、社區關懷、協助校方等,每學期至少修習18個小時、時數未滿者不得畢業。
教育部通令全國大專院校將『學習服務』納入本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必修課程。學習服務課程列為大一必修零學分,由各系主任擔任此課程導師,共分上、下兩學期,每學期至少18小時。若是時數未達標準則須重修、原時數不得累計,身心障礙生得予免修。課程內容性質分為:(一)維護校園內外公共空間環境整潔美化工作。(二)參與本校所規劃之校內外展演活動及人文關懷或社會服務。(三)學校提供一般服務工作供學生選擇。(四)其他經學務處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除上述規定外,研修服務學習課程超過一定時數且成績優異者,將予以獎勵。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是第一年辦理此政策,而其成效如何,尚待本學年結束後進行評估。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