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殺無聲的控訴
您是否曾在路上看到動物被碾殺?又或者看到動物屍體出現在馬路上呢?根據「路殺社」資料顯示台灣每年約有1400~2000萬的野生動物被路殺,其中以爬蟲類動物為大宗。動物路殺不單單是道路安全的問題,它可能還源自於環境保護不當,甚至是動物權利的疑慮,而這些動物的權利又該何去何從?
2002年6月德國聯邦眾議會表決通過,增訂第20a條規定,將「國家應保護自然生態基礎及『動物』」加以明文化,成為全歐洲第一個將「國家應保護動物」理念入憲的國家。而2017年瑞士修訂《民法典》第641條,將動物從物品的範疇中剔除,並重新將其認定為生命體,賦予了動物一種特殊的法律地位。
根據「毛孩的彩虹天堂」負責人所述,由於台灣對於路殺的關注起步較晚,現行法律《野生動物保育法》目前並沒有明確列出關於路死動物的相關條文,相對於上述歐洲國家,台灣對於動物的權利規範仍然停留在將動物視為「物品」,對於動物權利的保護有待提升。
如今政府機關已經逐步採取許多預防性措施(例如設立警告牌和設置廊道)希望能降低路殺發生的可能,但台灣的路殺情況似乎沒有得到相對應的改善,每年的數量依然居高不下。
路殺社社長林德恩提到,要改善路殺問題前,需面對台灣目前資料不足的困境,他們最初積極效法美國加州的「路死觀察系統」,以及在捷克的幫助下做出有助於收集路殺資料的「百大熱點系統」。即便台灣近年來致力於收集和整理路殺的相關資料,但仍然礙於時間累積的不足,導致系統資料的完整度相對薄弱。
目前台灣教育雖已經納入環境與生態保育相關課程,但對於路殺相關的議題並沒有做太深入的探討,路殺社社長林德恩表示,這幾年來也積極的想透過和學校或相關機構合作,共同開發出創新的教案來突破這個現況,同時也希望能夠將這些議題融入到課綱內,提升學生們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的觀念。
路殺的發生也許象徵是一種人類忽視動物權利的現象。而就現實層面來說我們理想中人與動物「共存」的生活本就不存在,人類道路的快速開發,壓迫不少動物原有的棲息地,伴隨而來的問題可能是更多的路殺發生。因此希望透過法律的修訂以及教育的推廣,使原本起步較晚的台灣,能夠躋身國際,與其他國家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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