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滿街走 警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嘉義市警局表示,依現行法規有關電動車可分為下列4大類:
1.電動機器腳踏車-分為普通重型電動機車、大型重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等4種,路權依機車規範。
2.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帶有電源,腳踩才能行走之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使道路。
3.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之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使道路。
4.電動代步車-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電動代步車,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
嘉義市警局指出,觀察道路上行駛之電動機器腳踏車以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居多,該類電動機車必須懸掛輕型機車牌照(車牌為:白底紅字),且騎士必須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並戴安全帽,行駛路權及行為均需遵守輕型機器腳踏車之管理規範,特別提醒用路人小型輕型電動機車不能附載人員。
有關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均免掛車牌)於道路行駛以慢車為規範,無須駕駛執照,惟應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於電動輔助自行車體上黏貼黃色閃電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黏貼紅色閃電合格標章)才能行駛道路,現行法令尚未處罰未戴安全帽騎乘慢車,但建議戴安全帽才有保障。
暑假期間電動車滿街趴趴走,有部分家長騎電動機車1次載2、3個小孩到處逛,大人有依規定戴安全帽,但卻把小孩當安全氣囊,前後包圍保護著自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簡直拿孩子生命開玩笑。
另有發現電動代步車行駛於道路上,多數使用電動代步車者為老年人,該類用路人行動緩慢、且反光及各項安全設備不足,加上部分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例如任意穿越馬路、未依行人號誌行進及附載人員等),危險性相當高。
嘉義市警察局對民眾有幾點提醒:
1.民眾駕駛電動機器腳踏車應確實依騎乘一般機車之規定,騎士及乘客均應戴安全帽(安全罩.安全到)、不要無照駕駛、不要超載等。
2.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雖不需領用牌照,該類車輛沒有強制險規範,一但發生交通事故若有肇事責任必須自行承擔賠償,另特別要注意不能附載人員。
3.電動代步車因該等器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歸屬行人範疇,請提醒家中長輩於使用電動代步車時,必須依行人過馬路方式,走行人穿越道線,切記不要附載人員(如夫、妻、孫子等)上街。
市警局特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要節能減碳、不要減少壽命,騎乘電動機車載小孩千萬要保護未來主人翁的頭部,「孩子是我們的傳家寶」希望各位家長能愛護小孩、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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