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
第二章反抗 2-3 桃園靜坐(下)
於是,從這一週開始,鄭南榕在每一期自由時代雜誌的裡面裡,都刊登「五一九綠色行動」宣傳廣告,在那一則廣告中,他呼籲全台灣的人民,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這一天,每個人身上繫一條綠絲帶,在你家附近的樹上,或鐵欄杆,或電線桿……,綁上綠絲帶,以這樣和平的方式,來表達我們人民的心聲,抗議國民黨的長期戒嚴,他還呼籲,台灣人民一起到台北市龍山寺集合,然後集體步行到總統府廣場,宣誓我們反戒嚴的決心。另外,五一九當天的下午五點十九分,他希望大家一起按機車、汽車的喇叭,企圖透過這樣很簡單的方式,來強化「五一九」三個數字的歷史意義。
1986年「519綠色行動」宣傳廣告。當時,鄭南榕為了推展運動,在每一期自由時代雜誌的裡面,都刊登這則廣告。
這下子,鄭南榕不再是雜誌社的創辦人了,他已搖身一變,成為反戒嚴運動的領導者。有一天,他叫人去買一些綠絲帶,綁了一個蝴蝶結,繫在胸前,自己愈看愈得意,哈哈笑了起來,臉上露出難得的笑容,他還印了許多貼紙,上面寫著五一九綠色行動,他派人送去全島的服務處,希望到處張貼。為了響應鄭南榕的綠色行動,我想我總得身體力行,託了一位朋友,花了一百塊,幫我買了一條長條的綠絲巾,我出門去採訪或參加黨外活動,就圍上它,有的朋友覺得很怪異,不禁會問:「查甫囝仔,汰也圍彼條?」
人家一問起,我就趁機宣傳:「五月十九號彼一工,大家鬥陣來去龍山寺,咱做伙示威,抗議國民黨的戒嚴體制!……到時,愛會記,著結綠色絲帶,你看好否?……」
剛開始時,我一個大男生,圍著一長條綠絲巾,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但圍久了,也習慣了,膽子也更大,絲巾圍脖子,交叉打了一個活結,走在路上,隨風飄著,倒也覺得帥氣十足。
有一天,我又圍著綠絲巾,跑去台大校友會館開會,一位黨外編聯會的朋友,知道我跟著鄭南榕,正在全力推動五一九綠色行動,他笑著對我說道:「少傻了,沒人會理你們的!黨外公職人員都那麼怕死,誰敢領頭搞這種示威?一般人民,更不願意惹禍上身,誰敢在家門口綁綠絲帶,胸前別上綠絲帶?……你想想看嘛!……唉,我看哪,到時候,只有鄭南榕跟你,這兩個傻瓜會跑到龍山寺去的,……」
我也不想跟他辯駁,沒錯,他是潑我一盆冷水,但那是事實的冷水,當時的台灣政治環境,就如同我那位朋友所說的,從事反對運動的人,隨時隨地都要擔心牢獄加身,一般人民,若不是漠不關心,就是暗地痛罵國民黨,但叫人民一起走上街頭,在戒嚴之下,台灣人民還不太習慣走上街頭,發出怒吼。
正當鄭南榕大張旗鼓,準備全島推動五一九綠色行動時,他卻吃上一件官司。
事情是這樣的:一九八五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鄭南榕的雜誌,在選舉期間,刊登了一篇文章「一億元滅桃計畫」,這篇文章提到,桃園縣長徐鴻志,涉嫌圖利長榮海運開設貨櫃場的弊案,他為了讓桃園縣議會不追究此事,因此,用三十萬元的代價,來搓掉那些縣議員的調查行動,而負責搓這場圓仔湯的,就是當時正在競選台北市議員的張德銘律師。
此文一刊,張德銘就控告自由時代雜誌社創辦人鄭南榕,以及那時的發行人王鎮輝,指控他們兩人涉及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台北地檢處,就依違反選罷法,將鄭南榕及王鎮輝提起公訴。
三月十二日這一天,正好是自由時代雜誌社創辦二週年紀念日,原本是該慶賀的日子,鄭南榕卻飛來官司之禍,因為張德銘告的,妨害選罷法第九十二條,可判處五年以下徒刑,這是公訴罪,無法透過私下和解,將其消案。換句話說,只要這個案子存在,國民黨就擁有五年的徒刑利刃,擱在鄭南榕的脖子上,讓他很難動彈。因此,鄭南榕在雜誌社,一聽到這個消息,一時情緒激動,就站在辦公室裡,大聲吼道:「我絕對不跟張德銘和解!......」
鄭南榕的決心,也注定了幾個月後,他被捕下獄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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