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台灣回顧:瘦肉精解禁政策搖擺 豬農抗議
受訪者: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 高文彥
2006年10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公告Ractopamine(培林)、Salbutamol(沙丁胺醇)、Terbu-taline、Clenbuterol等4種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為動物用禁藥;養豬戶一旦被查獲使用禁藥,可依法處4個月有期徒刑。
2007年7月,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檢驗出部份美國進口的豬肉含有瘦肉精,而後又檢驗出少數台灣本土豬肉含有瘦肉精。衛生署查閱從2006年10月到2007年6月進口的美國豬肉,共有7460公噸,流向已無法查明。
8月15日衛生署於網站上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增列「Ractopamine」於豬、牛肌肉及其脂肪、肝、腎中之殘留容許量。為研擬殘留標準,衛署邀請13名食品諮議委員會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其中3人出國未回覆,10人雖同意豬或牛的肌肉與脂肪殘留10ppb(parts per billion,十億分之一)對人體安全無虞,但都反對逕訂標準;7人認為應等農委會解禁,2人指世界糧食法典會議下月討論安全性,應待國際標準出爐再研議,1人主張即使安全也不應訂標準。
得知政府研擬解禁,8月20日數千名豬農包圍衛生署抗議,提出「拒用瘦肉精、拒吃毒豬肉」、「衛生署長下台」等訴求。現場豬糞、雞蛋齊飛;衛生署臭氣沖天,衛生署長侯勝茂還被迫收下抗議豬農送的「小豬」。
農委會主委胡富雄允諾全國養豬戶,將瘦肉精列為禁藥之際,農委會隨即通知業界在8月27日召開「培林與克崙特羅預告為非毒害的動物用禁藥座談會」,養豬戶情緒激動。全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連周做出業者堅持反對開放瘦肉精、修正法律從嚴法辦,請衛生署食品處嚴格稽查肉品,但抽驗的樣品食材費用應由政府吸收、請防檢局全面檢驗豬隻毛髮,讓消費者對國產豬肉有信心、只要政府敢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全國養豬農民不惜流血衝突,也要抗爭到底的5項結論。
養豬業者為什麼要違法使用瘦肉精呢?瘦肉精是一類動物用藥,一種乙型受體素;有數種藥物被稱為瘦肉精,例如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美國禮來公司開發的瘦肉精,在1999年經美國FDA核准上市,商品名為Paylean(培林),其成分為Ractopamine。在肉豬上市前28天加20ppm的培林於飼料中,可使每頭豬隻增加瘦肉5公斤,降低脂肪3公斤,節省飼料18.5公斤,並且可提早4天達到上市的體重,又可減少18公斤的排泄物,對養豬業者而言,既可降低成本,又有好的豬肉品質,可說是一項利多。
人類如果不慎食用瘦肉精,會產生心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心跳過速、神經系統受損等症狀。另外,瘦肉精因為會對心臟產生興奮作用,可刺激運動員的表現,國際運動競賽也都禁止使用。基於對人體會產生副作用,各國開放使用的標準不一。
禁用可阻止進口,民眾也可放心使用,提高購買意願,對農民較有利,但又有美國的壓力;事實上,現行日本即是採取此「一國兩制」方式,國內豬農全面禁用瘦肉精,但進口豬肉則容許一定瘦肉精殘存量,結果美國豬肉雖因此可以進口日本,但日本民眾仍基於健康考量,消費習慣仍主要以國內自產的豬肉為主,美國豬肉在日本根本無人問津。
行政院由解禁轉成一國兩制,最後仍決定禁用。11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將禁止瘦肉精之一「克侖特羅」這一項為世界食品法典容許用於牛、馬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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