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再靠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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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制度還不完美之前,自食其力的拾荒總比接受慈善機構的救濟甚至非法斂財要好得多。沒有配套條件之前,『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或許也是大同世界下資源回收的精神。

 

你可以再靠近一點!

  

年初寫的一篇

拾荒者的集體背影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6064

昨天又有朋友回應意見,我很少對回應再做回應,對於這個話題特別作了以下很長的回應。

 

謝謝 Lily 的意見。

這就是政府的問題,如果政府有完整的配套、有適當的社會福利照顧社會底層的低收入戶,他們就不需要做撿破爛的工作,人力可以用在其他工作上。

資源回收可以完全由政府去做,像美國一樣大家分類好放在有蓋的桶裡由垃圾車運走。

至於放在路邊的垃圾,即使沒有拾荒者去翻檢,貓狗也會闖禍,因此台北才有垃圾不落地的規定。

吳敦義或新聞局長可以無限制浪費用電,因為政府替他付錢,拾荒者如果有其他比較乾淨的工作,我相信他們也有智慧作選擇,在社會制度還不完美之前,自食其力的拾荒總比接受慈善機構的救濟甚至非法斂財要好得多。沒有配套條件之前,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 或許也是大同世界下資源回收的精神。

你說:『經過這次經驗讓我以後寧願花幾百塊把大型回收物放在台北市垃圾袋裡面親自拿去丟也再不願意把東西拿給拾荒著!』這當然是個選擇。

我不鼓勵餵食流浪狗,但是路邊有嗷嗷待哺餓得很慘的狗,有人去餵食是他的慈悲,他能做的就是在狗狗吃完後將地面清乾淨(一般來說餓壞的狗應該不會留下絲毫殘渣肉屑),至於這隻幸運沒有餓死的狗,日後可能造成什麼髒亂,那又是政府的事,不然我們要交稅養政府是幹什麼用的?

不需以拾荒為生的國人,應該心存感激懂得惜福,天下事沒有理所當然的。我們也可以靠近一點,站在貧弱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1/09/10

 

 

=======================

感謝這位讀者的意見:

 

“致於你說的『環保單位是有編預算在提供拾荒者推車及形象改造方面花了點錢

』,果真如此,我看環保署官員真是可惡,他們顯然是站在歧視甚至是卑視觀點看拾荒問題,才會以『美化』和改善形象著手。他們只怕拾荒者的髒亂讓社會國家丟臉,出發點一錯,越幫忙越離譜。“


對於以上言論我想做一些回應:

我不認為環保單位的考量有錯

我住台北市大安區

我家樓下時常有拾荒著在倒垃圾的時段過來撿資源回收


附近鄰居包括我自己也會主動把分類好的紙類回收或是可以賣錢的東西(例如舊家電或是寶特瓶)給他們


但是昨天發生的事情讓我覺得某些拾荒著的確會造成社區髒亂!

因家裡有大型垃圾加上大量的舊棉被舊衣服要丟
已經事先連絡好環保局來拿


我們用四五個大型棉被袋分裝 綑綁好 放在街角定點等待環保局隔天早上來收


因我家離放垃圾的定點不遠 晚上十一點左右有聽見拖板車以及撈東西的聲音


隔天清晨卻看見東西被翻的一榻糊塗 甚至拾荒著在定點做“分類“後把其他撿來的其他地方的垃圾倒在我們要回收的東西上(把棉被袋全拿走了)東西散了一地!

再次打電話詢問後環保局還是派人來把垃圾都清了乾淨

但是經過這次經驗讓我以後寧願花幾百塊把大型回收物放在台北市垃圾袋裡面親自拿去丟也再不願意把東西拿給拾荒著!

發表人: Lily

發表時間: 2011/09/08, 09:20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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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

謝老爹您說:不然我們要交稅養政府是幹什麼用的?

謝老爹我們交了稅養政府,可是政府將山、海、老人院、大巨蛋、高鐵。。。都讓財團BOT,其實是將公地圈住五十年,讓財團為所欲為,以高鐵為例,如果經營不好,還要政府收爛攤子!不懂我們交稅養那麼多公務員,到底解嚴後,政府在幹些什麼好事?

謝明海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慈濟的資源回收,慈濟可以呼籲信徒隨時作好回收分類,不要浪費資源。慈濟卻沒有必要自己也跳下去,將回收資源當成財源。除非政府有這樣的政策,認為拾荒者妨害社會形象和觀瞻,有計畫的要消滅拾荒者,而藉慈濟的行善去為惡。

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招考,如果一堆博士碩士也跑去搶位子,低學歷者哪有錄取的空間?

三十年前淘汰掉三輪車,輔導三輪車夫在轉業和失業間作一選擇,沒能力轉業的被迫自生自滅。政府官員也應該試著轉業看看,我相信一定有很高的比例,沒有民脂民膏的供養之下恐怕無法存活。

今日的都市更新,也是一樣的思維,只知道破舊的房舍妨礙市容,就以財團觀點要居民配合改建,此種『何不食肉糜』的象牙塔政策,何時將人民放在一個該有的位置?容積竟然可以當作獎勵的標的,容積竟然可以轉移?當年國民黨為何不將中國土地轉移一些到台灣來?

可惡的官!老天有眼!

5

加入時間: 2007.07.22

謝明海

加入時間: 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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