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月一日起 瑞典對"跟追"者的處罰重了許多 [短訊]
[資料來源]
http://www.stockholmnews.com/more.aspx?NID=7862
十月一日起,瑞典開始施行有關跟追的新法律。若是在被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全面的並且一而再的,監視、尾隨或以身體接觸被害人,最重可被判處4年徒刑,以前這種情況在瑞典是必須分次報警處理的[1]。
有10%的瑞典人正式宣稱在他們的一生中曾被跟追過。
[參考資料]
1) 這些跟追行為以前通常只被處以罰款。
http://www.thelocal.se/36482/20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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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附圖為瑞典全境地圖。汽球標示位置僅是地圖中心,並非新聞發生地點。
譯者放棄本篇翻譯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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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e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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