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列入教授升等審核
教育部一日於大學研發長會議中宣布,未來大專院校研發技術之專利可等同於論文資格,其「技術轉移金」(企業向校方購買專利之費用)也成為教授升等審核時的重要指標。
【記者李冠瑩報導】教育部一日於大學研發長會議中宣布,未來大專院校研發技術之專利可等同於論文資格,其「技術轉移金」(企業向校方購買專利之費用)也成為教授升等審核時的重要指標。
根據教育部電子報公告,教育部目前推行各種「產學合作」計畫,鼓勵各大專院校進行研發工作。研發出之技術除可申請專利外,還有可能被企業發堀,進而向校方購買專利或技術權利。教育部除將開放專利等同論文外,技轉金額的高低也將列為教授升等審核標準之一。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專員楊玉惠表示,目前國內產學合作計畫中,教授多從事「應用科學」的技術研究,事後雖可申請專利,但並不適於以論文形式發表。然教育部審核教授升等資格時,「是否發表過國際論文」總被列為重點指標,使進行應用科學研究的教授在升等審核上,明顯較純理論研究學者吃虧。楊玉惠指出,專利列為升等條件後,將能夠改善目前教授升等資格不公的狀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弘敦也表示,台灣目前國際論文發表量為世界第十八位,但技術發展層面卻無相同水準。她說,此辦法通過後,除可獎勵國內教授多投入「應用導向」的研發工作,同時也可以促進技術升級。 成功大學研究發展處建教合作組組長劉全璞提到,他自己私下和教授討論時,曾有教授質疑,國內申請專利並不難,且有些專利並非真的有用,開放專利取代論文,似有不當。 楊弘敦回應,論文、專利取向不同,各校須確立學術發展定位,若屬研究型大學,可將重點放在基礎研究;技專校院研究領域為應用科學,教授可選擇發表研究論文或申請技術專利,不必勉強將技術專利以論文形式發表。 針對專利申請門檻,各校目前皆有其審核標準。以台灣大學為例,會先審查教授書面資料,才核准提報專利的申請。楊玉惠透露,教育部雖開放各校自行訂定方案與標準,但未來還會繼續討論,決議哪些科系適用此法,避免專利承認過於浮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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