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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正私校法 鼓勵企業捐款

2007/12/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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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二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放寬企業捐款抵稅標準,而「辦學績優的私校,可自行調漲學雜費」此一條款則被擋關未通過,留待黨團進一步協商。

【記者李冠瑩、沈琬婷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二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放寬企業捐款抵稅標準,而「辦學績優的私校,可自行調漲學雜費」此一條款則被擋關未通過,留待黨團進一步協商。

修正案第五十六條中,除有學雜費調漲相關規定外,尚有其他如增設系所、招生人數等相關規定,其中「放寬校長及專任教師服務年齡」因仍有爭議之處,故此條文目前呈保留狀態。

修法前,個人若捐款給指定私立學校,申報所得稅時可抵免百分之五十,新修法規通過後,只要是透過教育部和私校聯盟共同成立之「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且不指名特定學校,就可以獲得報稅時百分之百的抵免的優惠,但若指定學校,則仍抽取百分之五十稅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第三科科長朱俊彰表示,並非每所大學皆如台灣大學般,有眾多校友與企業捐款。因此,該法案放寬企業贊助標準,是為了鼓勵企業資助學資金,能更平均分配給各大學。未來企業贊助的捐款,將由興學基金會統一分配資金給各校,以求讓各校平均發展。

興學基金會拿到資金後,將召開由私校代表、學者與政府官員組成的董事會,討論資金如何分配。朱俊彰表示,分配標準由董事會自定,教育部也會尊重董事會決議。

大同大學公關專員張永正說,目前私校主要經費來源,還是學生所繳的學費,約佔學校總預算七至八成,政府補助金額不多。因此在開源節流的考量下,大同樂見此法案通過。但他也說,企業仍須經由興學基金會捐款,其分配的公平性仍有待商榷。

被擋下的修正案第五十六條中規定,私校只要「辦學績優」,並通過相關評鑑,招生的系所人數就不須經由教育部審核,甚至學費可無限制調漲,未來若該法通過,將可能引起另一波討論。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秘書林柏儀表示,通過評鑑的優良私校應該要獲得更多的「政府補助」,而非「企業捐款」。他指出,在目前約有七成大學生是私校學生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給予私校更多的協助,以幫助更多學生。

而開放企業捐款標準問題,林柏儀持贊成意見,他說,台灣的私校需追求「公共化」,開放捐款抵稅之後,增加私校的預算,讓公私立大學學生都能享有較平均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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