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隊長羅坤榮於4日晚間率幹員及第一分局同仁執行查緝,現場人員由監錄系統發現警方到來,於警方叫門時,屋裡所有人均悶不吭聲,意圖讓查緝員警誤判屋內無人而作罷,當他等由監視器發現警方攜帶破門器具,係有備而來,當確定無法逃過警方查緝,才開門讓警方進入,警方當場查獲以黃姓為首之二男八女簽賭站,並查扣監視器硬碟一台、鏡頭二支、電話傳真機16台、計算機14台、六合彩傳真簽單及總表等大批證物,全案依法偵辦。
偵二隊隊長羅坤榮表示,黃嫌係自100年7月初起向朋友借用嘉義市德安路一處豪華電梯公寓經營六合彩賭博,供熟識的不特定人士簽賭,由於該地點樓層要經由電梯控制方能進出,且經營地點之樓層外面門窗均以璧紙黏貼,再拉上窗帘,完全阻隔光線,相當隱密,黃嫌平日並未居該處,係逢每週二、四、六香港六合彩開獎日始於上址經營六合彩賭博,本案因簽注金額龐大,每期輸贏約新臺幣500萬元上下,迄被警方查獲時累計賭金金額已達1.9億元。黃嫌另僱用洪姓等9人擔任會計、記帳及接收傳真簽注單等工作,分工相當細密,經營頗具專業。
羅坤榮指出,本案黃嫌係採與熟識賭客接收傳真簽注方式,依香港六合彩開獎(星期二、四、六)號碼供賭客任意選擇組合簽注,簽中二個號碼每佰元可得新臺幣5700元(俗稱二星)、簽中三個號碼每佰元可得新臺幣5萬7000元(俗稱三星),簽中四個號碼每佰元可得新臺幣70萬元(俗稱四星),賭客如未簽中開彩號碼,則簽注金歸黃嫌所有之方式對賭,以賺取暴利。全案調查後將經營六合彩黃姓負責人及洪姓工作人員等10人依涉嫌賭博罪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圖說:警方查扣的六合彩傳真機、簽單及總表等大批證物。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