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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十四張拆遷事件的各方看法

2011/12/0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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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張拆遷事件的各方看法

 

12/1上午拆遷的文字報導:

怪手進家園 十四張難過年 

切結書寫不清 十四張前景渺茫 


 

 

 Ptt新店版版友TurTao
這些人身世是很可憐。不過行為卻一點也不值得同情
可憐的是他們窮困潦倒房子還要被徵收...
不同情的是佔用公有地多年,已經拿了補助還想要更多
房屋補助金30多萬不錯了..不然舊屋是要值多少...
冷漠甚麼,我希望快快拆掉...
難道要政府去保障侵占公有地多年人的權益???
那我們這些拼了命工作買個小房子的人,是傻子唷
或許你看過社會上的多面相和人與人之間的虛假嘴臉後
也許你有天也會變成像我這種依法不苟的冷血動物...
我會選這邊也沒啥,因為快快拆掉對我比較有利而已
如果今天我是14張人,我或許會比他們更可怕吧....
不過這也沒啥,有利益的事情誰不會拼了命橫著幹...
也許我們在你眼中,是可惡的資本家...
但換個角度,14張今天的行為,更是可怕的資本主義...
因為社會民粹主義作祟,鬧一鬧就有糖吃....
我也不認同財團,但我也無法認同佔地不搬 

Ptt新店版版友sinnerX

除非天生殘疾,不然人是有機會的!
建築業從小工一天一千多,到師傅一天三四千,
我不覺得很難。
罪人我體弱只好領死薪水。
除非那邊的居民都有障礙,不然沒理由,
也沒必要這麼自憐,然後期待別人卯起來講情!

Ptt新店版版友psion

 與其作這些無效的「社運」抗爭

還不如從事比較有效的「社服」去協助這些人安遷
當然這種事就比較沒有光環跟可見度
也比較滿足不了熱血滿腔的激進份子對自我的期許吧

 

Ptt新店版版友jackalch
年後再拆就會變成年中再拆 人只會得寸進尺而已
第二個樂生要出現了
我們這些沒錢買房子的也要排社會住宅
會吵才有糖吃就對了 不會吵就該死
沒差去吵吧 我住大坪林當初也忍受北新路挖了7年
不差這次民權路也要挖7年

 

Ptt新店版版友nuturewind
你想我們地方版上的人,哪一個沒有年輕過哪一個沒有熱血過?可是...重點在於:
當年齡越長.心智越成熟時...看到事情就真的不會如你初衷所想的如此單純美好~~~你認為你是為弱勢發聲,殊不知那些弱勢是否又是真的弱勢?或是其他因素沒跟你們說清楚講明白,反而讓你們的熱血被錯用甚至被利用?社會很黑暗的....不敢說遠的啦...至少近的這一兩年,偶爾還是會熱血行動...例如88風災我自己有號召辦公室同事一起捐錢.我自己也有從新店帶了大約1000元的物資騎腳踏車去中正紀念堂響應鄉民集資義舉...那時辦公室有人靠杯說他捐了午餐錢八十元,我就腦充血直接ㄍㄧㄠˇ他說你80元很偉大是不是?把災民當乞丐嗎?其實想想那時還蠻衝動的...

 

Ptt新店版版友Problemcloud
第一,體制的問題要歸體制解決.社會正義是個很重要的理想,但是資本主義體制造成的不正義,必須藉由修正體制才能解決.要修房子卻拿了把小花鏟,你說即使翻兩把土也好, 我認為你避重就輕.真正的社會運動者是去監督體制,不是只同情一小群特定對象,更不是藉由同情一小群特定對象製造社會對立.

第二,法律的問題要歸法律解決.土地徵收有沒有官商勾結,這是法律的問題.要針對這點,就應該以集結輿論或其他方法, 要求相關單位展開調查.現居民是否合法,也是法律問題.可憐不可憐,在法律上只能"其情可憫,從輕量刑"從來沒聽過哪個現代法治國家"其情可憫,大赦天下"的

第三,社福的問題要歸社福解決.低收入而無居所,這問題難道不解決? 不,當然要解決.但是這是社福系統該接手的問題, 不是法律系統.如果覺得社福系統沒有照顧到他們,就應該幫助他們爭取社會福利的補助.

 

Ptt新店版版友blurry
如果做不到「瞭解現實,釐清問題」這個層級的話,請不要再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社會運動工作者了。對不起,在我看來,這樣實在稱不上是神聖的社會運動,就是沒事找事做而已。

不用再討論那些打高空的東西,我們先來把問題釐清,就這麼簡單。我想板友們只想知道十四張裡面都住著什麼樣的人,現實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到底有多少戶是真的悽慘到需要板友立刻伸出援手。新店板友都很nice的,如有必要,發動鄉民送愛心到十四張的活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關鍵是,請有心人士先去把現實情況搞明白,再上來談吧。

 

Ptt新店版版友leo22171
依法來說,十四張居民的確沒有地權,根據土地徵收條例來說,頂多只要發予建築改良物的補償費,以及設有戶籍人口必須遷移的遷移費。(因為並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大概就這兩項)

當然能說搬就搬的人就還好,頂多不爽虧損之類的,畢竟政府也依法辦事,但然而問題就出自於事情往往會有像今天十四張這樣的特殊個案,照理來說面對無法即刻有資源能夠遷移的弱勢居民,社福資源應該立即介入,至少幫助弱勢居民有個暫歇的空間,以及保障弱勢居民後續的居住正義。

但今天很顯然遷移以及土地改良物的補助金額已經履行遷移補助金應有的功能,也就是「遷移」,而在社福資源又無法支撐起這些人後續的居住權的現在,政府是不是應該立即以特殊個案處理,並重新檢視土地徵收條例的補助辦法,以及社福資源是否能有效的幫助弱勢人民居住的問題?

這是在十四張事件當中,我覺得政府應該處理的方向,弱勢人民能夠以便宜的租金承租社會住宅,我覺得是應該要協助的。因此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今天這個法很明顯的有瑕疵的情況之下,同時又面對十四張居民迫切的居住權益,在「行」這件事情上,是否有空間?

市府方面也表示將十四張居民納入社會住宅已經在議會跑流程了,但弔詭的是,不是把案子送到議會去就能通過的了。當十四張自救會的會長被霹靂小組抓上車之後,市府終於有人出來回應,我們問他,你當初所說的社會住宅現在到底是怎麼樣了?他說在議會跑流程中,我們問如果沒過怎麼辦?他說那他也無能為力。

市府從當初協定的一個禮拜內會有回應,到就這樣默默無聲,最後只發了一張公文說若不在11月底即刻遷移,那連遷移和補助金都不給予補發。這叫十四張居民情何以堪? 

 

Ptt新店版版友iampoya
這個十四張重劃區要被徵收的事是2010年7月初爆發的,然後新北市長選舉是啥時?2010年11月27日。都說這個政府要把你們趕走了,你們還是用七成高的得票率挺他,那他不趕走你們好像就不太對吧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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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ling (未驗證) ・ 2011/12/01 19:29
meiling (未驗證) ・ 2011/12/0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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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ling (未驗證) ・ 2011/12/01 19:29
meiling (未驗證) ・ 2011/12/01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