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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黨綱VS和平權

2012/01/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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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聞疑義657】台獨黨綱VS和平權

【新聞】

為敗選負責,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即將在二月底卸任,黨內已經傳出黨主席角力戰,有人拱天王回鍋,有人力主世代交替,被點名接任的李應元,今天低調地說現在談人選還太早。檢討敗選,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拋出,修改台獨黨綱,也獲得前主席許信良的呼應。出席蔡英文餐會,輔選幹部進進出出,被點名接棒黨主席的,一個比一個還敏感。黨主席人選問題,鏡頭前不談,但黨內天王退位、世代交替的聲音,卻是不斷竄出。不管黨主席換誰當,敗選檢討的工作都得繼續,有人把矛頭指向兩岸政策,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甚至拋出「修改台獨黨綱」,獲得不少支持。敏感的黨綱問題,搬上檯面討論,一場敗選讓民進黨從基本價值到人事佈局都要重新思考(民視新聞101年1月19日報導:敗選檢討 謝長廷拋修台獨黨綱)。

總統和立委大選過後,國民黨首度召開中常會檢討選戰結果,獲得勝選的黨主席馬英九表示,國民黨雖然贏了對手80萬票,但得票數減少、對手的得票增加,黨內也應該要深自警惕。馬英九指出,人民雖然給了國民黨新的授權,但並不是空白支票,還是應該要感恩謙卑,否則四年後這個授權還是會被收回去(中廣新聞網101年1月18日報導:選後檢討馬:人民授權四年 絕非空白支票)。

【疑義】

按第三代人權中的「和平權」,為實現「發展權」的基礎,也是各種權利和人類基本自由的首要國際先決條件,此從「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39/11號決議核准大會,重申聯合國的主要宗旨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念及《聯合國憲章》所提出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表達了各國人民從人類生活中鏟除戰爭、首先是避免世界性核浩劫的意志和願望,深信沒有戰爭的生活是促進各國物質福利、發展和進步,並充分實現聯合國宣布的各種權利和人類基本自由的首要國際先決條件,認識到在核時代裏建立地球上的持久和平是人類文明得以保存和人類得以生存的首要條件,確認維持各國人民的和平生活是每個國家神聖至上的職責,1.莊嚴宣布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聖權利;2.莊嚴宣告維護各國人民享有和平的權利和促進實現這種權利是每個國家的根本義務;3.強調如要保證各國人民行使和平權利,各國的政策務必以消除戰爭,尤其是核戰爭威脅,放棄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為其目標;4.籲請各國和各國際組織在國家和國際一級均採取適當措施,盡最大力量協助實現人民享有和平權利。」、「發展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1986年12月4日決議通過):「…認為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實現發展權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重申裁軍 與發展之間關係密切,裁軍領域的進展將大大促進發展領域的進展,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應用於各國人民的經濟及社會發展和福利,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這些發展和福利,承認人是發展進程的主體,因此,發展政策應使人成為發展的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承認創造有利於各國人民和個人發展的條件是國家的主要責任,認識到除了在國際一級努力增進和保護人權外,同時還必須努力建立一個新的國經濟秩序,確認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機會均等是國家和組成國家的個人一項特有權利,玆宣布《發展權利宣言》如下:發展權利宣言第1條1.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第2條1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第6條1.所有國家應合作以促進、鼓勵並加強普遍尊重和遵守全體人類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而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等任何區別。2.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對實施、增進和保護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應予以同等重視和緊急考慮。3.各國應採取步驟以掃除由於不遵守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產生的阻礙發展的障礙。第7條所有國家應促進建立、維護並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實現在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並確保將有效的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第7條…2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中可稽。

另從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中可知,「和平權」乃全球人民均享有之神聖權利,而且維護及促進實現和平權,也是每個國家之根本義務;各國政策務必以消除戰爭(尤其是核戰爭威脅),放棄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為其目標,並採取適當措施,盡最大力量協助實現人民「和平權」。

是台獨黨綱,苟與「和平權」相反者,自應檢討;更甚者,我國各級政府機關之行政、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措施,苟與「和平權」相反者,亦同。

政黨的主張,如果,不能保障人民之人權及自由或有此之虞,公民那會投下這一票給該政黨呢?

如果,政府及國家之政策、行政、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措施,不能保障人民之人權及自由,也無法立即檢討、改進、修正,那公民更應該收回「之前的授權」,縱使行使罷免權,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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