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業回復如下,雖然答非所問,但仍將其【回復】臚列如下,供參。
【屏東縣政府回復-列管編號10100131】
感謝台端來信對本縣牡丹鄉「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一事表達關心:
1.「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劃設,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完成應踐行程序,並 擬具「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可行性評估及範圍劃設規劃書」, 於101年1月18日 提經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公告 指定『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 ,並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本府101年 1月20日屏府農林字第10100249941號函) 。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然地景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 (構) 或委託其他機關 (構) 、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管理維護。
3. 另依據林務局95 1月6日農 務字第0941701556號 發布『申請進入自然保 區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有下 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自然保 區:
(一)原住民族為傳統祭典之需要。
(二)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學術研究之需要。
(三)相關團體為環境教育之需要。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特殊需要。
4. 為避免保留區自然原始狀態遭破壞,相關團體申請進入 旭海-觀音鼻 自然保留區,需由本府認證合格之環境教育解說員帶領進入,引導遊客於規定路線上行走,同時進行環境教育解說、自然資源保育宣導等事宜,此外,環境教育解說員需另排時程,進行保留區環境監測、巡守維護及環境清潔等工作。
5.為使環境教育解說員能照顧所帶領團體人員安全及達成環境教育宣導目的,環境教育解說員配置原則,相關團體每20人(及以下),配置1位解說員,以此類推。
6. 環境教育 解說員需 全程陪同其所帶領團體,進行環境教育解說工作,並得與旅客協議酌收環境教育 解說 津貼,其收費基準,係參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以 每小時不超過新台幣800元,每日不超過3,000元為原則,又徒步行走保留區全程平均需耗時4~6小時計算,每日/每次酌收新台幣$3,000元,並視旅客行程活動狀況酌減之。
7.自然保留區劃設,乃避免自然資源遭破壞,維持自然原始狀態,而保留區最佳經營管理方式,應鼓勵地方及社區民眾共同參與保留區經營管理事宜,並加強民眾對自然環境保育觀念,建立共識,共同管理、維護保留區珍貴自然資源。
8. 本府未來對自然保留區周圍社區、部落,透過生態旅遊程規劃,串連周圍社區,並輔導在地居民就業、增加醫療資源、民宿及餐廳合法化等政策規劃,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及觀光休閒產業,使牡丹鄉成為本縣重點發展鄉鎮之一。
感謝台端熱切關心該區域之自然生態環境,本府亦鄭重表示對於維護自然環境、保育生態資源之立場,謝謝來信。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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