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衡量兩岸距離是人權?「促增女廁」!

2012/03/08 11:19
1,924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新聞疑義701】衡量兩岸距離是人權?全面落實「文化權」及「促增女廁」!

文/楊春吉

【新聞】

川藏地區藏人自焚事件頻傳,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天表示,人權是衡量兩岸距離的指標,籲大陸當局推動政治改革,面對人民對於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日益升高的要求。賴幸媛晚間在個人臉書(Facebook)上表示,近日中國大陸川藏地區的形勢為國際社會關注,台灣人民也注視事件的發展,大陸當局的處理方式會關鍵性地影響台灣人民對大陸的觀感。她呼籲大陸當局,優先面對內部社會對於普世價值的要求,妥善處理族群議題,並推動政治改革。賴幸媛表示,政府正以實際具體行動促進大陸公民社會的發展。例如補助民間團體邀請大陸非政府組織(NGO)、大陸較具批判性的新聞人員來台,將台灣自由、民主的現況與經驗傳遞給大陸人民等(中央社101年3月8日報導:衡量兩岸距離賴幸媛:是人權)。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施政工作報告指出,文化部將於5月20日掛牌,未來首要職責在於文化國力的培養與提升,並以全面落實公民文化權、美學環境的創造等4個政策為基本目標。文建會主任委員龍應台2月上任,明天將首度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列席,並針對文建會的業務進行施政工作報告。根據今天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文建會正籌設文化部,5月20日將掛牌上路,未來文化部的首要職責在於文化國力的培養與提升,將文化視為國力,並以公民文化權的全面落實、美學環境的創造、文化價值的維護與建立、創意產業競爭力的提升為政策上的基本目標。在公民文化權的全面落實部分,文建會認為,公民文化權和政治權、經濟權、社會權一樣,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因此在文化資源的分配上,對草根階層的責任、對各類弱勢群體的照顧、對城鄉差距的平衡,是文化行政的核心基礎。文建會表示,公民在文化上有「滿地開花」式的普遍且實質的參與,才會有對社區、社會、國家的認同,因此文化權雖然是公民的權利,如果得到落實,獲益的其實是社會與國家。文建會認為,公民的文化參與是形塑社會凝聚力的根本。文建會指出,未來文化部的努力有3個方向,就是所有的施政都要思考「泥土化」、「國際化」、「雲端化」,向泥土扎根、向國際拓展、向雲端發展(中央社101年3月8日報導:文建會:全面落實公民文化權)。

婦女節前夕,總統馬英九今天強調性別平等實踐的重要性。他以男女公廁間比例為例指出,在台北市比例為1比3,希望各地方加強落實;廁所雖然看似小事,但可看出對女性的尊重。中國國民黨下午召開中常會,由於明天是國際婦女節,因此邀請內政部長李鴻源就「婦女福利政策與相關措施」提出專題報告。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強調,加強對女性的尊嚴、安全與平權的保障。與會者會後轉述,馬總統也指示黨內男性同志每天都能夠幫忙做家事,而不是只有在婦女節才幫忙做家事。此外,馬總統重視性別平等的整體實踐。他以男女公廁間比例為例,他提到親身經歷,有一次到中正紀念堂看表演,由於那是一個藝文表演場所,廁所瞬間大量人潮湧入,當時就看到女廁大排長龍。看到這種場景後,總統說,他就開始思考應該如何處理?後來透過制度的改變,將那一整層樓都變成女廁,這是他在台北市長任內落實性別平等的做法。與會者轉述,馬總統希望各地方也能夠加強並真正落實對於女性的尊重。總統說,廁所看起來算是一個小事,但是也可從這裡看出對女性的尊重。由於中常委也相當關心性別平等議題。與會者轉述,馬總統也說到一個小故事,30年前,公家機關只要是女性請產假,考績就會被打乙等。當時他媽媽在中央銀行工作,有一名央行的同事為此表達抗議並質疑。他說,當時央行總裁俞國華聽到了,也認同不能因為單一的因素,就將考績打低,於是後來做調整。總統說,他當年聽到這個故事,非常感動,因此後來他在台北市長任內,也要求不能因為性別的理由,造成考績有特別的待遇。後來這部分也規範在性別平等法當中。總統表示,現在時代已經不一樣,落實性別平等,就連男性也可以請陪產假、育嬰假等(中央社101年3月8日報導:實踐性別平等總統促增女廁量)。

【疑義】

一、衡量兩岸距離是人權?

按第三代人權中的「發展權」,聯合國大會已經於1986年12月4日決議通過「發展權利宣言」:「…認為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實現發展權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重申裁軍 與發展之間關係密切,裁軍領域的進展將大大促進發展領域的進展,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應用於各國人民的經濟及社會發展和福利,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這些發展和福利,承認人是發展進程的主體,因此,發展政策應使人成為發展的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承認創造有利於各國人民和個人發展的條件是國家的主要責任,認識到除了在國際一級努力增進和保護人權外,同時還必須努力建立一個新的國經濟秩序,確認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機會均等是國家和組成國家的個人一項特有權利,玆宣布《發展權利宣言》如下:發展權利宣言第1條1.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第2條1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第6條1.所有國家應合作以促進、鼓勵並加強普遍尊重和遵守全體人類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而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等任何區別。2.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對實施、增進和保護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應予以同等重視和緊急考慮。3.各國應採取步驟以掃除由於不遵守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產生的阻礙發展的障礙。第7條所有國家應促進建立、維護並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實現在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並確保將有效的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第7條…2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其中揭示著(一)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二)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即人是發展的主體,也是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三)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實現發展權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四)所有國家應促進建立、維護並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實現在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並確保將有效的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即裁軍措施)(五)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即鼓勵民眾參與)等內涵。

是「和平權」為實現「發展權」的基礎,此亦從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39/11號決議核准大會,重申聯合國的主要宗旨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念及《聯合國憲章》所提出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表達了各國人民從人類生活中鏟除戰爭、首先是避免世界性核浩劫的意志和願望,深信沒有戰爭的生活是促進各國物質福利、發展和進步,並充分實現聯合國宣布的各種權利和人類基本自由的首要國際先決條件,認識到在核時代裏建立地球上的持久和平是人類文明得以保存和人類得以生存的首要條件,確認維持各國人民的和平生活是每個國家神聖至上的職責,1.莊嚴宣布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聖權利;2.莊嚴宣告維護各國人民享有和平的權利和促進實現這種權利是每個國家的根本義務;3.強調如要保證各國人民行使和平權利,各國的政策務必以消除戰爭,尤其是核戰爭威脅,放棄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以及根據《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為其目標;4.籲請各國和各國際組織在國家和國際一級均採取適當措施,盡最大力量協助實現人民享有和平權利。」中可稽。

而且充分實現「和平權」,乃實現聯合國宣布的各種權利和人類基本自由的首要國際先決條件,兩岸苟不和平,尊重、保護及實現兩岸人權,自是空談,所以,更貼切的說法是「衡量兩岸距離,先是和平權,再來才是其他人權」。

二、全面落實「文化權」!

至於文建會擬全面落實公民文化權,乃呼應【新聞疑義681】台灣文化的靈魂-文化權(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

=1169&job_id=181858&article_id=104469)、【新聞疑義611】台灣總統選舉,首度文化政策申論,要問什麼?(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12/15/%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611%e3%80%91%e5%8f%b0%e7%81%a3%e7%b8%bd%e7%b5%b1%e9%81%b8%e8%88%89%ef%bc%8c%e9%a6%96%e5%ba%a6%e6%96%87%e5%8c%96%e6%94%bf%e7%ad%96%e7%94%b3%e8%ab%96/)二文中的呼籲,自仍是贊同,但本文仍再次提醒,當「文化權」與「經濟權」等其他人權有所碰撞,「主管機關」又將如何處理呢?也應一併思考了,因為此碰撞,已經是「現在式」,而非「未來式」。

三、促增女廁!以及其他?

按「平等原則」,除我國憲法第7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外,在已具有國內法地位並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第2條第2款、第3條、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第2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亦分別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家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本公約締約國承允確保本公約所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政策,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為此目的,承擔:(1)男女平等的原則如尚未列入本國憲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者,應將其列入,並以法律或其他適當方法,保證實現這項原則;(2)採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適當時採取制裁,禁止對婦女的一切歧視;(3)為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確立法律保護,通過各國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機構,保證切實保護婦女不受任何歧視;(4)不採取任何歧視婦女的行為或作法,並保證公共當局和公共機構的行動都不違背這項義務;(5)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6)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章、習俗和慣例;(6)同意廢止本國刑法內構成對婦女歧視的一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我國各級政府機關,應避免侵害「平等權」(或曰平等原則以及岐視禁止)等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平等權」(或曰平等原則以及岐視禁止)等人權之實現;而女廁與男廁之不成比例,實有侵害平等權之縑,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平時」就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之規定,消除此岐視,而非僅限於在3月8日婦女節重申。

更可況,女廁不足也侵害了第12條:「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所明定之「身心健康權」,蓋「身心健康權」是一項全部包含在內的權利,也包含決定健康的基本因素(如享有適當的衛生條件、充足的安全食物)之故也。是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平時」就更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第8條之規定,消除此岐視。

另外,我國重男輕女之觀念,仍是嚴重,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所言:「在婦女節前夕,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今天上午以呈現「女性的揹債人生」方式,對新內閣提出總質詢。婦團認為,無法翻身的教育資源分配、充滿荊蕀的職場結構、產業外移的兩性差異及老年貧窮等問題,在在使得女性從學貸、勞動歧視、派遣、產業外移、老年一路陷落揹債、貧窮的流沙,活得越老、愈陷越深,陳冲內閣應拿出更有利女性的政策。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上午抨擊在新內閣的施政報告根本看不出女性的存在,也忽略女人特別容易落入「貧窮流沙」的現實。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清華大學社研所助理教授沈秀華提出「女性的揹債人生」。呈現女性從學生貸款一路到老年陷落揹債、貧窮流沙的過程對「安心內閣」的疑慮。劉梅君說,據教育部統計,100學年度女性就讀私立大專院校比率是70.35%,比男性高了約5%,而私校學費是公立的約二倍,在學貸比例最高的私立科技大學,女生更比男生高出5%,許多家庭學貸有家裡幫,女兒只能自己扛。劉梅君說,主計處統計,台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7.6%,且每年都有2000至3000名女性,因為結婚或生育而失業,99 年度已婚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只有49.03%,比起已婚男性的勞動參與率72.54%,足足少了二成多。沈秀華表示,依國稅局的統計,99年拋棄遺產繼承的比例中,女性占了64.7%,比男性拋棄繼承的35.5%高,會有這樣結果,主要是社會上仍有家產「傳子不傳女」的想法。而依地政司的統計也顯示,99年男性擁有土地權屬者為女性的2.01倍,其所擁有的土地面積及公告值也分別為女性的2.9 及1.9倍。」(http://news.cts.com.tw/udn/politics/201203/201203070952369.html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946045.shtml也非無理,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平時」也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第8條之規定,改變「我國重男輕女之觀念」。

至於男女同工不同酬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2/02/22/%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688%e3%80%91%e3%80%8c%e5%8d%97%e9%9b%bb%e7%94%b7%e5%a5%b3%e3%80%8d%e5%90%8c%e5%b7%a5%e4%b8%8d%e5%90%8c%e9%85%ac%ef%bc%9f/)、報考軍校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2/02/21/%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687%e3%80%91%e4%b8%8d%e8%ab%96%e5%9c%8b%e5%85%a7%e5%9c%8b%e5%a4%96%ef%bc%8c%e3%80%8c%e5%b2%90%e8%a6%96%e3%80%8d%e5%9d%87%e8%a6%81%e4%b8%8d%e5%be%97/)、生育津貼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

=1169&job_id=176490&article_id=100387)、女囚取卵生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784,&article_category_id

=1169&job_id=172971&article_id=97618)等部分,亦同。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