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都更的看法
惡法亦法之下的依法行政,誰該受到譴責?
我對都更的看法
都更爭議,在政府公權力假『依法行政』之名強力介入下拆除了士林王家,爭議不是結束而是開始。都更惡法在強權欺壓弱勢的形象下,受傷最重的不僅是王家、不僅是政府,而且包括所有立委諸公,這裡面沒有贏家。惡法亦法之下的依法行政,誰該受到譴責?
集思廣益,跳過法匠和官僚思維,聽聽人民的意見,公開討論如何修法:
一) 都更戶的法律程序,未百分之百完成之前,建商不得拆除任何建物。
二) 都更案件在一樓樓板未完工之前,不得預售。
三) 都更案件一旦有黑道介入之證據,該案應予凍結重新審查。
四) 都更條例第36條應予廢止,並提高執行單位(建商)的申請門檻。
五) 縣市政府如果沒有能力負責都更爭議的協調,該縣市應停止都更申請。
六) 協調結果若有爭議,受害一方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救或賠償,並追查行政責任。
七) 司法單位應主動介入調查,當時這個法是怎麼訂出來的?是行政部門和建商掛勾、立法委員一起同流合污收賄之後任其擺佈?還是立法院將行政院版本亂修,圖利建商財團?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2-03-29
中時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這次的情況卻不一樣,成就的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而建商的私利是否可以凌駕小民權益,卻很值得商榷。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32900522.html
【專欄】都市更新解密(II)
-拆解§25-1的增修法(一) 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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