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良心地做錯事】【偉大城市的衰亡】 吳明益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
【有良心地做錯事】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688939773
在各種層次的反應裡,最常見的一種就是所謂「惡法亦法」的觀點。持這類觀點多半的意見是,在法治國家裡,即使法令屬於「惡法」,亦應行使之。這個說法並不周延,或許從語意上,還可以再分為:執法者(公務人員及警察)面對惡法,亦應執行;公民面對惡法,亦應守法,這兩個層次來看。。。
。。。在梭羅公民抵抗的概念中,人必須先是一個「人」,再來才是「公民」、「職業身分」。同樣地,郝市長與其他執法者亦必然先是一個「人」,再來才是他們的職業身份。如果我理解梭羅的原意沒錯,他認為當國家要一個軍人按軍法去執行戰鬥、殺人任務之前,一個受過知識訓練的軍人應該也有抵抗的權利。他可以選擇被懲罰而不去執行任務。郝市長與其他公務人員,如果曾經動念過這個案子對一個市民財產不合理的剝奪,那麼他們就有選擇權不去執法,或至少技巧性地讓這個不合理的法令暴露出來,得到重新檢視的機會,只是事件過程郝市長與多數公務人員,都強調自己的「職業身分」先於「人的身分」,並自以為做了「依法行政」的決定,自己並無責任。當然這是高標準的要求,因為當他們不執法時也就同時參與了公民不合作的運動,也可能受到懲戒。所以這也是社會部分人士會對執法人員寄予同情,未必全是撻伐聲之故,因為這確實是個艱難的選擇。。。。
【偉大城市的衰亡】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688939773
昨夜北市政府以「暴力式的魄力」,出乎意料地執行了一個警察國家的剝奪戲碼。「士林文林苑」(或「士林王家」一案),許多站在改建戶與建商、市府方面的思考者,提出最核心的剝奪理由,一個是補償金已然夠高,拒遷戶不該再堅持;一個是市政府有權力執行多數決的決議。
我想用今天在「文學與環境」的課堂討論「環境倫理」的「價值論」,提及的幾個觀點來思考。環境議題中涉及生物時,最核心的爭議就是人以外的生物具不具備「價值」?一般來說,學者會把價值分為工具性價值(instrumental value or utilitarian value)與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or inherent value)。比方說,一隻孔雀對一般人而言的工具價值是觀賞,但有人認為孔雀自己本身也擁有自降生以來的內在價值,不倚靠人的價值判斷而存在。至少我們沒聽過,有哪一種鳥因為欠缺人類認為的工具性價值,比方說「太醜」或「不好吃」而活不下去的。。。。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