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樓乃潔
(註:本文轉載自作者Facebook網誌;全文原刊於建築改革社。)
要在建改社發文讓晚輩相當猶豫,在這裡的各位都是建築界的長輩,也有我最敬愛的中原建築的老師們,深怕說出了魯莽的話語,但心中還是覺得有必要將自己這三年的特殊經歷與大家分享。自從王家被拆除後看到多篇討論都更法令與制度施行的文章,可以了解社會對法律都是有非常高的期待的,認為問題有可能由修法或是找出法律解釋的空間來解決。我卻覺得很奇怪,我們都是受過空間教育的人,為什麼要照著法律人的遊戲規則去理解一個合理的空間事件應該怎麼呈現呢?我想提出一些自己在經歷一個完整反都更歷程後的想法,有些與王家有關,有些沒有,只是希望各位可以用更全面的角度來審視土地強制徵收的問題,因為今天有立即能力改變世界的就是各位老師們,對學生輩如我來說,你們每一秒下的決定都可以幫助更多人。
都市更新條例是建立在一個完美的狀態下,政府的規畫完備,設計出對大眾有最大利益的方案,提供民眾一個立意良好的願景。照理來說世界就因此變美好了,所有的規畫都是正確的,但事實卻非如此。
接下來我所敘述我們所做過的事情完全依循都市更新條例所公布的發聲管道進行,但不想再次陷入討論法律的黑洞中,相關問題請上營建署查都市更新法條與實施細則。
2009年,我們接到花蓮縣吉安鄉公所發出的公文,要我們到吉安鄉公所開「稻香路、福興路拓寬工程用地取得協議會」,我們全家一頭霧水,去電鄉公所詢問,才知道原來門前日據時代留下的馬路要拓寬,範圍行經我們家的80年老房子,要辦理徵收,要我們去開土地取得的協調會,我們三年反強制徵收的故事就這樣開始。
我們錯過的法律程序點只有一個,而這也是我想要談的法律理想化與現實之間所產生的碰撞:
在公布這個都市更新計畫時,鄉公所就按照規定公告(貼在鄉公所公布欄),展覽了三十日,但事實是,我所住的鄉鎮裡根本沒有人與鄉公所保持密切關係(散村),以老年人口與勞農工階級居多的稻香村,也根本沒有人會注意到鄉公所有在布告欄公告,就這樣懵懵懂懂的去鄉公所開了一場協調會。
這個都市計畫訂於民國七十年代,要拓寬的道路原本要連結花蓮縣吉安鄉最早的火車站,但在制定完的隔年火車站就撤站了。道路拓寬計畫卻留著,直到九十八年才要實施。 我們在這協議會中不斷的輪流發言,努力的舉證這個道路計畫與現況使用並沒有契合,車站已撤站,沒有大量車流量,而且該道路切過住宅區,由原本的7m寬度增至15米會產生很多問題,這個社區的老人怎麼辦,經過的小學怎麼辦,車速將會提高等等…
但所有的發言都被當時的鄉長,現在的花蓮市長田智宣先生以「所言並不符實,此計畫將帶來本區域的未來發展」駁回,接著我們自行研究要循正規管道將我們的意見表達,我們用自己上班、上課的剩餘時間自行查詢各類的資料,尋找相關學者專家的協助,多次對鄉公所發文申訴,但每一回都以「所言並不符實,此計畫將帶來本區域的未來發展」回覆 。
這件事情讓人很沮喪,我們就是生活在這裡的人,為什麼當我們向鄉公所提出這裡的車流量低時,鄉公所會要我附上一個車流量佐證,叫我站在路口算一整個禮拜每天24hr東西向、南北向究竟有多少台腳踏車、機車、砂石車、計程車、小客車經過呢?這種事情一般家庭有辦法自力完成嗎?就算我們雇用專業人士來替我們做報告書,那報告書內容鄉公所會認可嗎?
相同的事情經歷了三年,過程讓人相當氣餒,所有知曉此事的老師、學者們無不表達對此事的不滿,讓人不禁懷疑我們每次嚴密設計的申訴,究竟是由什麼樣的高手回文「xx君所言與現實不符,此案將帶來區域發展,將如期……」可以將喻肇青老師、宋宏濤老師等高手駁回N次?
接下來歷經三年的時間(經過2任鄉長),我與家人用暑假自己測繪老房子、畫了聚落地圖等等,建立各式各樣的資料,同時找了民意代表、營建署申訴,全家忙得人仰馬翻,最後縣議會與營建署都派人來現勘,也都同意沒有開路的需求(可見剛開始根本不會有人注意到這個錯誤百出的計畫),同時發文建議鄉公所停止執行這件道路拓寬案。
但事情卻沒結束,鄉公所竟然有完全的行政自主權,原因是真正的與鄉公所對等的監督單位是鄉代會,但鄉代會裡14個至少就有10個是鄉長的人馬,而縣議會與營建署對行政單位竟然在這個時期只有建議權,因此鄉公所大可不甩他們的建議公文。
最後在動工後一個月,怪手就要開到老房子前的最後一刻,我們透過之前建立的歷史資料,辦了村民老照片展、音樂會、媒體大量採訪等才勉強拿到一個暫定古蹟的資格,將這棟老房子暫時守護下來。
上面的敘述落落長,其實我想說的只是,雖然制度該檢討,但不管修法修的再完美,最後碰到執行上時有更多社會複雜的面向需要去面對,雖然行政單位會照著制度規則走,但這個規則卻是漏洞百出,以我們家的案子為例,就算我們照著程序走,想要建立良性溝通管道,但是行政單位不願意,以公文攻勢來敷衍我們,那又該如何是好?我相信這次王家的抗爭一定也有遇到相同的問題。這樣子的狀況,一個資源薄弱,白天需要上班的家庭,有辦法與整個行政機器對抗嗎?你可以說王家沒有照著程序走、沒有在一開始積極抵抗,但真的碰上這樣子的狀況,一個路口賣麵的阿嬤會有能力多做些什麼嗎?那像一些原住民部落,那些白天要當板模工、認真辛苦生活,卻對法律一竅不通的人們該如何是好?(他們又怎麼知道比例原則這種術語呢?),還是最後選擇放棄,讓「釘子戶其實只有個位數,台北市的都更進行的相當順利」這樣子的說詞出現?(究竟有多少人是被心不甘情不願拆掉的?)我們的家族非常僥倖,每個人都花了折壽十年的精力才將這個行政怪物給抵擋掉,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是不是該討論更多空間與人的事情而不是鑽研法律(因為怎麼修正永遠都會有聰明人有辦法鑽進法與法的縫隙中)。
土地強制徵收戲碼在這幾年早就越演越烈,都更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引發老師們開始熱烈討論都市中常民土地的所有權,是不是也該同時以相同熱度討論「都市外」那些土地究竟該以什麼樣的狀態被人看待?依法行政變成一個人人皆知有問題的口號,那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法律?相同的,我們的土地政策就算照顧了所有資產階級,那又該如何回應早在古代就從土地裡滋長出的原住民,在生存能力相對弱勢的狀況下,他們的土地所有權是不是更應該被關注,他們適合漢人制定的法律嗎,又為何該遵守?美麗灣、蘭嶼核廢、王宅、花蓮大港口,對我來說全部都是相同的事情(也許對原住民來說不是,他們有更多歷史的無奈)─究竟我們怎麼看待一個人活在土地上的狀態?
最後最後,「今天是王家,下次換你家」這樣的話語不是未來的隱憂,也非謊言,而是確確實實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案例。繼花蓮老家之後,在台北,父母辛苦一輩子買下的優質生活環境社區,在去年也開始有建商進入,四處半哄半騙的將我們的同意都更戶數提高至27/32。精疲力盡的我們根本完全無力應付,這樣子的事,不就是我們生長在這片土地上,最深的恐懼嗎?
下面附上當時的媒體報導:
公視
客家電視台
後記:
事實上在寫這篇文章之後,自己很快的就發現其實最關心的不是自己的家,我們都是有能力努力反擊的人(原本立意良好的都更,在不同的人操作下變成一場戰爭), 更讓我擔心的反而是文章末段所寫的,當偏遠地方的勞工階級碰上這些事情時,他們怎麼可能有能力求生存?這次王家的戲碼並不是最慘烈的,去年花蓮三角窗老街區清晨六點臨時被強制拆除時,一個老阿嬤哭著被拖上警車,她有能力為自己辯護什麼嗎?在她的觀念裡,她已經做了自己可以做的抵抗了,因此我不完全認為,現在在流傳的都市計畫學系張志祺同學所寫的文章(連結:關於王家都更案)中的觀點。事實上對王家來說,這一定是一場生存之戰,自己中了幾槍幾刀都沒有關係,只是想要在這蠻荒世界存活。在這邊事後檢討他們遺漏了什麼,對他們來說沒有意義也太冷酷(當然對日後他人面對都更有幫助)。
相同的,我們怎麼認定原住民蓋在海邊的部落是違建,而不重視原基法裡保障「傳統生活領域」的法條?在原住民眼中是否漢人所有的房舍都是違建,都是佔領者的剝削表徵?就是忽略這些小老百姓的視野,才會發生那麼多血淋淋又令人傷心的事情。最後附上現代都市設計規範始祖1942年雅典憲章中所記載:與人類息息相關的心理因素及生理因素一旦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的因素一併考慮時,便會產生個體秩序與集體秩序在考量上優先次序的爭議。幸福美滿的生活,只有當主宰人類性格的兩種矛盾的原則─個體與集體,能夠相輔相成時才有可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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