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機動 免徵 進口玉米營業稅
行政院核定機動免徵進口玉米營業稅,為期6個月(資料來源:行政院)
為穩定國內豬農經營,紓緩業者進口成本壓力,財政部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函請本院核定機動減徵進口玉米營業稅100%,本院業於101年4月3日核定公告,實施期間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10月5日止,為期6個月。
財政部前曾依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3度會銜經濟部及本院農委會報請本院分別核定自97年3月10日至98年3月9日、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及99年3月10日至99年6月9日,共2年3個月機動免徵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種大宗物資之營業稅,以減輕業者及人民日常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達到穩定國內物價之效果;本次機動調降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係為穩定玉米供需及降低養豬生產成本。財政部並與本院農委會取得共識,未來將持續與業者及豬農溝通,督促業者將減稅利益覈實反映給豬農,俾落實政府機動降稅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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