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營養午餐並未排除家長擔任評選委員
學校營養午餐並未排除家長擔任評選委員(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
只要學校認為家長代表具有與營養午餐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即可由學校內部簽報校長遴選為評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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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日中華日報社論,指陳只有專家學者才能擔任學生營養午餐評選委員,家長被排除在外乙節,工程會表示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只要學校認為家長代表具有與營養午餐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即可由學校內部簽報校長遴選為評選委員。
工程會表示,99年5月12日業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各校遴選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可自行遴選專家、學者擔任委員,無論遴選及簽報,均不受工程會依各機關推薦所建立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名單之限制。換言之,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採購,可自行遴選具有與該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並非一定要從專家學者資料庫內挑選的委員才可參與評選。
各校辦理營養午餐,已有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之情形,例如台南市新興國中、台中市清水國小、宜蘭縣員山國小、新竹縣關西國小、屏東縣新庄國小、高朗國小、台北市葫蘆國小、興雅國中、新北市二橋國小、光榮國中,均曾遴選家長擔任評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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