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簡余晏:北府拿血汗錢 告議員 告媒體

2012/05/15 09:47
1,301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今天在民政委員會質詢時,痛批郝市府團隊拿納稅人的血汗錢告議員及告媒體,故意迴避議會及媒體第四權的監督,而且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及法規會面對議員調閱律師費用資料時,一再以「本會無此資料」來迴避,根本是心虛。簡余晏統計,郝市府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為由動支預算來打官司,已逾120件,律師費用超過635萬元以上。

圖文/取自 簡余晏部落格http://www.yuyen.tw/

簡余晏表示,郝市長因新生高弊案控告莊瑞雄議員分別花了六萬元、一萬元律師費,法規會前主委葉慶元控告洪建益議員花了五萬元、二萬元律師費,同一案件,趙心屏花了十萬元、二萬元律師費,財政局長邱大展控告顏聖冠議員的議場質詢竟然花了六萬元請律師,敗訴後邱局長又再花六萬元請另一名律師。

簡余晏質疑,公費補助請律師的精神不是讓市府針對監督者政治鬥爭,郝市長應該是歷任市長中最愛告議員及告媒體的了,離譜的是,官司打不停竟然都是花人民的公費,是俚語「別人的錢花嘸痛」,浪費公帑,更糟的還是告輸的案件還真不少。

簡余晏強調,除了議員職責本來就是必須監督政府,媒體更是第四權監督的力量,郝市府不只愛告議員,郝市府秘書處2009年告壹傳媒記者朱明就花了近12萬元律師費,2010年內捷停駛又花9萬元律師費告壹周刊,接著再花18萬元告貓纜報導。此外,法規會也花 3萬9800、6萬元、3萬元、6萬元四度控告壹周刊等媒體。

簡余晏強調,政府官員本來就有受議員監督的責任,這樣的制度才能確保市府官員不亂花市民的納稅錢。議員執行權力監督官員,反遭官員提告,霸凌民主精神。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