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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仍未降臨 徐自強判無期

2012/05/1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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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1
檢舉

【PeoPo公民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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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十六年,徐自強擄人勒贖殺害房地產商黃春樹案,今日上午更八審高院判決出爐。台北高等法院依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的證述,及其他客觀事證,宣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徐自強涉嫌殺害黃春樹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法院無法認定徐有參與之實。另外,由於速審法將於19日生效,徐自強可於明日0時無條件停押獲釋。
 

司改會於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救援徐自強案,救援過程一波三折,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直指徐案中法院審理有違法令;又歷經檢察總長五次為徐案提起非常上訴;更有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八度被判死刑的徐自強,去年更七審時,法院認定徐只參與擄人勒贖,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仍在更八審被判有罪,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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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徐母表示「不服」,並認為這是「天大的笑話」。但仍開心「徐自強終於能夠回家」。

 

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激動表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涉案,法官沒有擔當判徐自強無罪」。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共同被告之自白,未經交互詰問,不具證據能力」,而黃春棋在法庭上,拒絕與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則多以「不知道」、「忘記了」作為問題回應。林永頌認為:「這樣不算是交互詰問,不能作為證據,更不能據以判處一個人無期徒刑」。

 

林永頌更質疑法院的公平性。上個月30日,有兩名自稱法官指派的公設辯護人,在看守所接見徐自強,並聲稱徐自強不會被判死刑,暗示他可以認罪換減刑。林永頌指出,更八審開庭以來,法官曾要求辯護律師簡單扼要講述;又在辯論庭上打瞌睡,「根本不是個公平的法院」。

 

林永頌也批評法官沒有獨立性,「前面幾十位法官都判有罪,所以不敢改判無罪,不敢得罪前面的法官」。並嚴厲指責「這樣的法官根本是大恐龍法官」。

 

到場聆聽判決的陳先生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是在「預料之中」,並對台灣的司法感到無言。台大人類學系四年級的蔡晴安也說:「對判決結果感到難過」。司改會志工團志工劉庭佑亦質疑,「證據能力不足,法院何以判決有罪」,並認為台灣的司法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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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假沒有擔當的人 (未驗證) ・ 2012/05/18 23:55
當事人的立場 (未驗證) ・ 2012/07/06 22:26
笑死人 (未驗證) ・ 2012/07/0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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