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520總統就職在即,油電雙漲、美牛進口、證所稅爭議等等荒腔走板的政策卻引爆民怨到最高點,馬總統選前說要「苦民所苦」,選上卻是「視若無睹」?快樂聯播網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本週日(5/20)晚上六點到七點,邀請到飽受公權力侵害卻投訴無門的稅災戶在空中發聲,呼籲政府要體會深刻人民的苦痛,改革要到位,號稱租稅正義的稅改不要只是虛晃一招做表面功夫。
稅災戶林小姐指出,94年她與前夫簽字離婚,一開始只有分居但尚未辦離婚登記,當年度的綜所稅還與前夫合併申報,當時她還幫先生繳清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沒想到99年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稅單及罰款,原因是當年前夫經營的企業收了虛設行號發票做進貨發票,因此要補稅加罰,而前夫因生意失敗等因素無法繳交,因此國稅局找上了當時跟前夫合併報繳綜所稅的林小姐。收到稅單的林小姐到國稅局要求調閱相關資料,卻被稅務員以個資法不能公開前夫的資料為由拒絕!開單要人繳好幾十萬的稅卻不告知稅怎麼來?老百姓只能啞巴吃黃蓮、乖乖吞下稅單嗎?
離婚多年、為何還被要求要「稅」在一起?林小姐表示,當年因為夫妻對於經營企業、理財的理念不合導致仳離,離婚前她就不過問前夫的事業,對經營情況一無所悉,又怎會知道拿虛設行號發票的事?又為何多年後追稅追到她頭上?後來林小姐才知道稅務員認定當年他們分居是假的,光是為了證明她跟先生當年有分居的事實就大費了周章!不服氣的林小姐走上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路後,卻發現打官司勞民傷財,更慘的是行政法院法官連最基本的稅務知識都不懂,聽不懂她說的話,最後出爐的判決都是抄國稅局答辯狀,一起來聽聽求助無門的林小姐無奈的心聲。
我國的稅制懲罰婚姻,今年一月份大法官解釋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合併申報制度違憲,卻要在兩年後才失效,違憲法令還在持續侵犯人權,道理何在?稅災戶林小姐的案例,結婚就踏上不歸路,連離婚了都還被懲罰,難怪台灣越來越多不婚族。主持人TORO蔡呼籲政府要全面的檢討改善稅制及執法過程侵害人權的部份,不要只做表面功夫,讓百姓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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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有人說「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似乎臺灣人除了要有謀生專業外,還要能專精法律,否則法律不保障不懂法律的人!當時覺得為何法律不訂得合情合理,讓人可以安心工作,不需要人人懂法律?
記得父債子還的野蠻法律吧!前幾年抗爭結果,也僅未成年人可以倖免!這就是法律人作總統的結果???總統認為惡法仍是「法」,公權力要保障!依法行政!人民該死!要改法律,找那些立法委員慢慢修法吧!
可憐的臺灣人!被法律人玩死!
為何惡法亦法!既然行政部門知道是惡法,不能積極作為嗎?行政機關消極等修法,讓人民受苦受難!要總統何用!要監察院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