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聽過「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嗎?
【榕樹學堂訊】您聽過「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嗎?您聽過「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嗎?這些都是行政院所屬任務編組。
「我國四面環海,為一典型海洋國家,地理位置位於太平洋與亞洲大陸交接的鏈型島嶼,扼處第一島鏈的中間位置,具有特殊的戰略地位,掌握東海與南海間的咽喉通道,對中共東出西太平洋戰略發展,尤其有重大的影響;我國又居東北亞與東南亞中,地處遠東至北美航線樞紐,每日航經台灣海域商輪約 300餘艘。
為了因應及掌握全球永續經營海洋的趨勢,使我國未來海洋事務的發展能具備國際的宏觀角度及國情發展需求,政府於1998年首先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為了因應海洋發展的總體目標需求,2004年1月7日成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推會),作為跨部會、跨領域、多面向及總體性之推動平台,同時擬定「生態、安全、繁榮」之發展目標。海推會成立以來訂定了「國家海洋政策綱領」、「海洋政策白皮書」、「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等作為政策推展方向,並辦理「海洋事務研討會」、設置「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小組」、辦理「台灣周邊海域研討會」、「2005台灣海洋年系列活動及成果發表會」、審議設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進行「行政院大陸礁層調查計畫」、以及涉外海洋事務、海洋人才、日本海洋政策、海域功能區劃等研究,逐步建立海洋事務的管理架構及量能。
海推會為任務編組性質,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之規定,爰於2008年8月修正海推會名稱為「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仍延續作為推動海洋事務及跨部會協調機制平台,期使國家海洋事務政策規劃能透過適當之運作機制落實執行,海洋事發展更臻完善」
這就是「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之成立緣起,重要的是「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http://www.cmaa.nat.gov.tw/)的網站右側,有個「海洋青年論壇」,區分為「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科研」等6個子網,點進去,您就基於「發展權」表示意見了;如果您對「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科研」等六方面有意見要表達,要趕快哦!
另外,「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1屆委員名冊如下,或許有什麼人權問題,也可向名冊上的專家學者說說;或至人權大步走網站(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人權信箱(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200)說說也可以。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1屆委員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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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派 (聘) 兼 人 員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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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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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並為召集人 |
行政院院長 |
陳 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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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並為副召集人 |
法務部部長 |
曾勇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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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秘書長 |
林益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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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內政部部長 |
李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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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外交部部長 |
楊進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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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國防部部長 |
高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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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育部部長 |
蔣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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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
楊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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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邱文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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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沈世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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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王如玄(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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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孫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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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
陳宜中 |
專家、學者 |
委員 |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
姚淑文(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律州法律事務所律師 |
賴芳玉(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律師、高明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北市松山區調解委員、臺北市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淑貞(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政治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陳芳明 |
專家、學者 |
委員 |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8屆委員 |
王麗容(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兼財團法人人權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等 |
周碧瑟(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
李兆環(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
周繼祥 |
專家、學者 |
委員 |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
錢永祥 |
專家、學者 |
委員 |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
鄭麗珍(女) |
專家、學者 |
委員 |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
蘇友辰 |
專家、學者 |
以上計派(聘)兼24人,派(聘)兼期間至102年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Data/23221751483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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