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災嚴重 納稅人權利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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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明慧/台北報導】台灣稅災嚴重,連行政法院法官、法務部行政執行官都認為現行的法條並無法保障到納稅人的權利,對於日益嚴重的稅務紛爭他們也深感無力。5月25日,立法委員尤美女暨中華人權協會於立法院舉辦「乖乖納稅,荷包卻莫名大失血,奇怪耶你?」公聽會。除法律學者、會計師與民間團體與會之外,多位賦稅人權受害者也到場說明受害經過。他們的受害故事凸顯出台灣的稅制充滿威權,人民面對不合理的稅單常求助無門,不僅荷包大失血,甚至妻離子散、危及生存權。

  

夫妻已離婚,國稅局卻追稅追到前妻頭上,還要求納稅人提出分居證明,合理嗎?來自高雄的林女士,與前夫於94年3月8日簽離婚協議書且分居,95年3月21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99年8月6日卻還接獲國稅局補繳94年綜合所得稅單263,377暨罰款71,507元。她不解,既然離婚了為何還被要求要「稅」在一起?她無奈表示,當初離婚就是因為兩人對企業經營、以及理財的觀念不合,而且在離婚前就不再過問前夫的事業,為何多年後追稅還追到她頭上?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認為夫妻合併申報,是在懲罰婚姻,他指出,大法官會議318號解釋已明白指出:「所得稅合併課稅時,如納稅義務人與有所得之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者,即與租稅公平原則有所不符。」但是這份遲來的正義,顯然沒有幫助到林女士。林女士無奈的表示,其子97年罹患血癌,治療花費龐大,請稅務員不要再認為他們是為了逃漏稅而假分居,她實在已無能力及精神對付國稅局的無理取鬧了。

  另位來自高雄的陳先生擁有一塊靠近市場的土地,該筆土地民國70年被設定為市場預定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應該免徵土地增值稅並採千分之4之優惠地價稅率。不料94年稅捐稽徵處人員到該地「查核」看到民國70年前已經完工的舊市場,即指稱查到一個已經「興建完成的市場」,硬將其周邊尚未興建市場的保留地核課千分之10的地價稅,並罰鍰50多萬。雖然陳先生據理力爭,一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並獲得勝訴,但判決命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沒想到稅務人員竟故意將稅額降低到40萬元以下,讓他們「依法」不能上訴。而同地區其他的土地所有權人仍然依原標準課地價稅,也未被要求補繳,讓陳先生不明白,幾十年來都依法納稅,為什麼突然被認定為逃稅?又為什麼同一塊土地有兩種課稅標準?法律一國兩制,法令的信賴保護原則在何處?

  響應經濟部號召回國貢獻專才,結果卻冠上欠稅汙名、限制出境,妻離子散、有家歸不得,天理何在?台灣大學畢業、美國馬里蘭大學生化碩士的科技人才葉先生,在國外研發了可以讓輸血不再被傳染愛滋及肝炎的新技術,而原本在美國生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他,為了回饋生長的土地,響應經濟部號召在2001年將所學的技術帶回台灣,希望造福台灣人免受輸血感染之苦。

  公司對葉先生極為重視,增資時讓他以技術入股並發給股票,這些流程都經過該公司的董事會同意、知名會計師簽證過,並報請經濟部核准在案。但是就在葉先生轉讓股票,且誠實納稅的時候,卻發生了國稅局與經濟部的認定不同,國稅局不承認這些股票是技術入股,全部認定為當年的薪資所得,開出四百多萬的補稅單。更慘的是,他因此事被限制出境,後來妻子要求離婚,造成家庭破碎。目前葉先生隻身流落台灣,靠朋友接濟度日,只能無語問蒼天,嘆:人權何在?

  另一受害案例是隸屬於內政部管轄的氣功武術團體太極門,民國86年檢察官侯寬仁找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指稱太極門是補習班,未經實質查核即開出稅單。太極門弟子代表彭祖剛指出, 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96年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98年四位無辜受害者全數獲得冤獄賠償,期間監察院也對侯寬仁列出八大缺失,命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彭祖剛說,監察院調查對國稅局提出七大違失案,而且98年高等行政法院亦判決北市國稅局敗訴確定,但至今國稅局仍未依法撤銷違法稅單。他感慨,從軍校畢業沒多久就到太極門練功,冤案發生時他也在,目前他已經從服務二十多年的軍職退休,這冤案還沒解決。他質疑,司法三審判決國稅局竟然可以不承認,人民的保障又在何處?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人民對核課稅單有疑義時,雖然有復查、訴願、行政救濟等管道,但因為制度本身設計錯誤,人民即使獲得勝訴,行政法院也只是把行政處分撤銷,請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人民如不服新處分,還是要重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程序,永無止境,人民永遠是輸家。他指出,連立委及人權律師、會計師以及長期關心賦稅人權的專家學者,都大聲疾呼,希望儘速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把事後救濟改為事前救濟,減少稅務爭訟,加快解決稅務案件,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台灣的人權才能真正與國際人權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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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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