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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縣府公然違法?

2012/06/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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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 莊明陽/南投 報導

法院及縣府公然違法?

法院及縣府就算不公然違法,也難逃審核不週之責,社團法人南投縣少年觀護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設置總幹事、財務長各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很清楚該會並無秘書長。

但歷經十幾年也經多少任理事長均公然稱總幹事為秘書長,

昨(六月十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有會員提出質疑,理事長賴朝賢宣佈以後統稱總幹事,以符章程,

但總幹事吳顯周大言不慚宣稱,縣府審核都沒意見【放水?】只是私下叫秘書長而已,檯面上還是總幹事,

但綜觀第七屆會務報告【詳附件】99‧07‧28新任理事長偕同吳秘書長拜會法院院長及庭長

【附件】,及100年決算書【附件】、運用明細表【附件】及101年收支預算書

【附件】均公然寫有秘書長斗大三個字,顯然並非私下稱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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