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大巴誰來管?
花蓮監理站李x怡 449031@mail.tmvso.gov.tw
透過 msa-sms2-3.hinet.net
寄給 ccch.peace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監花三字第1011001798號
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記錄表影本乙份
案由:有關民眾反映貴公司所屬996-LL號車(駕駛林侯勝先生)於101年7月19日8時14分左右,
行經花蓮臺9丙線往壽豐方向路段之駕駛行為乙案,請依說明二辨理,請查照。
回復意見: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101年7月20日電話傳真「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記錄表」辦理。
二、旨案請於101年8月5日前將查處情形併當日該車之行車紀錄卡
及派車單送站憑辦並請貴公司仍持續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訓練,以維行車安全。
敬祝 愉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 敬啟
正本:宜花東遊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x先生、本站第三股
8月15日 (5 天以前)
寄給 花蓮監理站李x怡(轉交給何x蓉小姐收 )
李小姐平安
謝謝您們接受我的陳情案,也感謝日前您來電告訴我 您們處裡的情形,
將林姓司機責成該公司逕行持續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芸芸,我期期不以為然,
因為敢公然在公路上稱兇耍狠不守交通安全不顧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我相信社會氛圍以致碰上不敢報案或事證不足或委屈求全息事寧人者必定為數不少,
該司機已何止應加強接受駕駛安全教育,
然而其基本的行車禮儀在地風格才是決定旅客是否願意留在這個城市。
謝謝你就其情節願意追察,寄上DVD光碟一片,
謹請鑒核並為該宜花東司機之犯行犯意爰依相關法規究辦,以杜惡行。
這幾年來大家都過得很辛苦,我愛花蓮,我正也是從外地返花南下的遊子,
追求一個富裕而有禮的富庶花蓮,人文素質是有待一起努力。
希請覆示。
祝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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